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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第2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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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意外落崖的事故,因為這一突如其來的槍彈傷而陷了撲朔迷離的境況。我們顯然一時半會兒也走不了了。方科長在電話中說,最快也要到明天早晨才能出結果。我們在現場傻等也沒用,就紛紛回到賓館倒頭補覺。

我這一睡不要,直接睡到了第二天清晨才醒來,直覺肚子得快要罷工了。

我連忙起了大寶、林濤和比我們睡得還早的韓亮,一起到街邊的鋪子裡喝一碗牛湯。正喝著,看到一輛省廳牌照的警車停在了對面的賓館門口。

「哎?老方怎麼來了?」大寶嚼著餅,含糊不清地說。

我隔著馬路,喊住了組織病理實驗室的方俊傑科長,他過來一起吃早飯。

「清早出了結果,我就趕趕過來了。」老方說,「這結果有些出乎意料,我覺得在電話中講不清,就找車隊派了車,送我過來了。」

「一個案子派兩輛車出勘,你不怕別人說你浪費納稅人的錢啊?」大寶還是滿,含糊不清地說。

我用筷子敲了一下大寶的腦袋,轉頭對方科長說:「什麼況?」

「從組織病理學的結論來看。」老方說,「肩膀上的,才是口。」

「啊?」我們三個人異口同聲,把鄰桌的幾個姑娘嚇了一跳。

幾個姑娘看到了一臉驚愕的林濤,轉頭嬉笑議論。

「等會兒再說。」我環顧四周,說,「回賓館房間再說。」

匆匆吃完,我們一起回到了我的房間。我打開電腦,接過老方遞過來的U盤,點開了U盤裡的幾張照片。

「你們看。」老方說,「這幾張是肩膀上創口的組織切片。我們可以看到,在顯微鏡下,創口邊緣的皮組織有捲曲,還有細胞的灼傷壞死。而在腰部的組織切片上,我們就看不到這樣的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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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依靠這一點細胞壞死能定嗎?」我問。

老方搖搖頭,說:「那還欠缺了一點,但是我在切片裡發現了這個。」

說完,老方又切換了一張顯微照片,說:「肩膀創口周圍的組織裡,有幾纖維!這幾纖維經過HE染(HE染,全稱蘇木一伊紅染法,是一種用於病理分析的染)可能變了,但是依我的經驗,大概可以判斷這是綠上的纖維。」

「死者裡面穿著白襯衫啊。」大寶說。

「可是外面確實是一件綠的迷彩服!」我說。

「可是,這又能說明什麼問題呢?」林濤問道。老方的結論推翻了林濤的推斷,他是第一個不服氣的。

「我們想一想,子彈是單一方向的。」老方說,「子彈從後背的服開始,打破服,再打破皮,然後從打破另一側皮服。也就是說,子彈只會把位置的服纖維帶組織,而不可能把出位置的服纖維帶出口的組織。否則,子彈就逆行了。」

「我懂,很有道理!」我點頭認可。

林濤一時有些蒙,想了半天,他也緩過了神,說:「可是……可是會不會是你把我們取下的兩塊組織弄混了啊?¨

「這在我們法醫組織病理學實驗室,是不可能發生的事。」老方斬釘截鐵地說,「一來,我們取材的時候,會嚴格分門別類;二來,從鏡下也可以看出肩膀部位和腰部的皮細胞排列的不同。所以,不可能弄錯。」

「那就奇怪了,什麼況下,子彈能從肩膀後面垂直於地面打進呢?」林濤撓著後腦勺。

房間裡頓時安靜了下來,大家都在靜靜思索,只能聽見我點擊鼠標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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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是怎麼回事了。」我重重地呼了一口氣,鼠標停留在電腦屏幕顯示的一張圖片上。

大家都來看電腦。

「房塔先的腳?」大寶說,「這能說明什麼啊?」

「死者的鞋帶是散開的。」我說,「我們假想一下,如果死者因為鞋帶散開了,蹲下來繫鞋帶,那麼是不是就可能有人從他的左側肩部垂直於地面打上一槍?」

「啊?你……你是說,這是一起命案?」林濤說。

「你說的,如果肩膀上的是口,那麼死者自己是絕對不可能形的。」

我笑著說,「我認可你這個觀點。只是你說別人也形不了這樣的槍傷,我不認可。我剛才說的這種況,有可能形這樣的槍傷嗎?」

林濤點了點頭。

「那……我們僅靠這一點就確定這是一起命案?」大寶說,「依據足夠嗎?偵查部門會因此而立案偵查嗎?」

「當然不僅僅是這一點。」我說,「之前,我就一直有個疑。如果是在山頂上自己誤傷了自己,也不會立即跌落山坡啊,這又不是在拍電視劇。」

「那……是被別人扔下去的?」大寶說。

我指了指照片中房塔先的,說:「這人有180斤吧?誰也沒那麼容易扔他下去。但是踢他,讓他滾起來,滾下山坡還是有可能的。」

「我知道了,你說的是死者第十二肋骨骨折的事。」大寶說,「那為什麼不能是摔的呢?」

我點頭讚許,接著說:「首先,骨折的地方,有不,說明不是死後損傷,也不是瀕死期損傷,而是生前損傷。其次,骨折的是第十二肋骨。你們都知道,和別的肋骨不一樣,第十二肋骨很短,且一端是游離在腹腔的,韌十足。如果是摔跌或者和平面撞擊,那麼斷的應該是其他較為堅、固定的肋骨。第十二肋骨斷了,只有可能是突出的直接擊打在第十二肋骨上,才會導致這孤零零的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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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大寶說,「一個人趁房塔先繫鞋帶的時候,對他開了槍。他倒地後,那個人又踢著他的腰部,把他踢下了山坡。房塔先在滾落到二氧化碳湖平面以下時,立即窒息死亡。整個過程就是這樣了。」

「還有一點,就是這個人可以拿著槍站在房塔先的邊,房塔先還毫無防備。」我說,「這是犯罪分子刻畫。」

「即便是刻畫了,還是很麻煩啊。」林濤說,「第一,從前期調查看,房塔先到底是一個人去打獵,還是約了別人一起去打獵,沒有人看到。第二,即便是有人看到了他和誰一起去打獵,我們也沒有任何可以甄別犯罪嫌疑人的依據啊。

沒有任何證據,如何談破案?」

林濤說的是事實,大傢伙兒又一次陷了沉思。

「先把況給縣局通報吧,事不宜遲。」我說,「我們要相信偵查部門,能夠查出這個背後打黑槍的人。」

「現在想想真是後怕。」大寶說,「如果真的依了村主任,不進行尸表檢驗,一燒,就真的產生冤魂了。」

「冤案就冤案,什麼冤魂?」林濤捶了大寶一下。

「所以說,法律和規範的制定,都有它的道理。」我自豪地說,「既然有這些規範,我們就必須要嚴格執行。」

說這話的時候,我想起了數年前,我第一次出勘命案現場。死者是我的同學饒博(饒博的案子,見「法醫秦明」系列第一季《語者》中「初次解剖」一案)。若不是嚴格的檢,怕是也無法對幾名傷害他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責了吧。

雖然我們的這個勘查結果有些出乎意料,但是我們言之鑿鑿,楊大隊和諸多偵查員也並沒有提出異議。

按照我們的部署,偵查員們開始對全村的村民進行排查,排查那些和房塔先較為悉,而且喜歡打獵、備自制槍支能力的人。

在我的要求下,重點排查對象是以前和房塔先結伴打獵的青壯年。我覺得,能用腳把一個180斤重的人踢下山谷,必然是個青壯年男

而林濤在會後,提出再赴現場的要求。

「你是說,要我們尋找彈頭彈殼?」我驚訝地說,「那麼空曠的地方,怎麼尋找那麼小的東西啊?」

「找不到也要找。」林濤說,「我的牛都已經吹了,槍痕是我們痕跡檢驗專業的專長。事實也是如此,一旦我們找到彈殼或者是彈頭,就可以依據那上面的痕跡來和發它的槍支進行比對。」

我也知道,槍支撞針打擊彈殼底火的時候,在彈殼上留下的痕跡都是很有特異的。而槍管裡的膛線在彈頭上形的痕跡,也一樣可以作為同一認定的依據。也就是說,案件至此,只有彈殼或者彈頭,才是唯一可以作為證據的線索。

「我要是兇手,一定會把彈殼帶離現場。」大寶說。

「是的。但是,彈頭穿過人,從上往下,打進泥土裡,怕是連兇手都找不到吧。」林濤說。

「連兇手都找不到的東西,我們怎麼找?」大寶說,「我們連開槍的地點都不能認定。況且,現在我們重新回到現場,天又該暗了,線不足啊。」

「那是因為兇手啥也沒有。我們嘛,即便是天黑,也不怕!」林濤神一笑,從勘查車的後備廂裡拿出一個件,說,「你們看看這是什麼。」

這是一個長相和戰爭年代的探雷一模一樣的東西,只是小了很多,大小和一個大號的鍋鏟子差不多。

「這不是鬼子的探雷嗎?」大寶說。

「道理是一樣的。」林濤說,「這是金屬探測,我把這玩意兒改良了,很小,易於攜帶,而且探測效果確實棒棒的。」

說完,林濤把探測在我的上掃了一下,發出了嘀嘀嘀的聲音。

「那你還不如把機場安檢的件拿過來直接用。」我嘲笑林濤的故弄玄虛。

「和那個差不多,反正很好用就是了。」林濤尷尬地說。

雖然我知道金屬探測這個東西,但是我們很用它。不過,我確實小覷了這個東西。在現代化社會,到都是金屬,所以用這個東西在一般現場尋找金屬,一點兒也派不上用場。可我沒有考慮到的是,這是個在野外的現場。在這個被植被覆蓋的山頂上,想用眼尋找一個小件確實不容易,但是用這個金屬探測尋找一件金屬製品確實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畢竟,荒山野嶺,是沒有金屬件的。

據說,他們只用了半個小時,就找到了彈頭的位置,然後用了十分鐘,就從泥土裡挖出了彈頭。

之所以用「據說」,是因為我實在爬不上山坡了,在車裡等著他們凱旋。

找到了這枚彈頭,不僅僅印證了方俊傑的推斷——子彈是從上往下打的,也為破案堅定了信心。有了這個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找到槍,我們就能進行認定。

我們一路哼著小曲兒回到了專案組,專案組還不知道我們這個好消息。在楊大隊的率領下,所有的偵查員都眉頭鎖,翻看著卷宗。

「我們找到證據了!」我從證箱裡拎出一個證袋,袋子裡裝著一個黏附有泥土的彈頭。

「真的嗎?¨楊大隊異常興,說,「我們也有嫌疑人了。」

「哦?怎麼發現的?」我問。

「通過一系列梳理,我們大概知道了有八九戶人家是有槍的。」楊大隊說,「但是這些槍是不是都藏起來了,誰也不知道。所以,我們用了一招『打草驚蛇』。」

「打草驚蛇?」我驚訝道,這破案就和打仗差不多,三十六計都用得上。

「我們請示了市局,然後在村裡張榜公佈。因為這起原本大家都認為是意外事故的案件,涉嫌槍殺案,所以我們對所有的槍支都進行了排。」楊大隊說,「現在公安局完全掌握了槍支的態,並要進行搜查。今天晚上為最後期限,如果在這之前上槍支,一律不拘留,只罰款。如果不,就會按照涉嫌殺人進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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