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霧沉默一會兒,“還沒有決定好。”
陳琢應聲,“要不要幫忙?”
“暫時不用。”林霧回答他,“需要你的時候,我會跟你說。”
陳琢:“好。”
第四十四章
當律師這幾年, 林霧一直有關注孫奇勝的案子。
他有些案子的手段太臟,做多了也總會留下破綻。
林霧手上有一些證據,只是這些證據暫時不足以扳倒他。
還在等, 等一個合適的機會, 再等一個更關鍵的證據。最好, 是能一擊即中,讓孫奇勝再無翻的機會。
要還沈從靈清白, 不是會離婚后獨自去酒吧喝酒的人。
林霧這些年一直在猜想,沈從靈去酒吧,絕對是有人讓去的。
至于為什麼會喝那麼多酒, 又被酒駕司機撞到, 一切都有待進一步查證。
偏偏那天酒吧有幾個監控壞了,只拍到沈從靈進酒吧, 以及坐在卡座喝酒的部分畫面。
對面位置有沒有人沒有拍到,離開酒吧前又做了什麼也不知道。
一切都是那麼的剛好,讓警察束手無策,也讓林霧的話變自以為的片面之詞。
“……”
把心底最大的告訴陳琢后,林霧覺自己輕松了不。
沒有太多在乎的人。
荷嘉云他們是, 陳琢……在不知不覺中也為在乎的人。
荷嘉云他們都知道的事, 林霧也不想一直瞞著陳琢。
更何況, 就算自己今天不說,明天陳琢也能查到。
與其讓他調查自己, 不如自己說出來。
陳琢知道林霧的想法, 說得不多,可他看得懂, 也看得出。
坐了一會兒,陳琢將林霧抱起, 坐在自己上,輕拍著的后背,“有主意了跟我說一聲。”
他得確保的安全。
林霧嗯了一聲,索趴在他肩膀上,目沒有焦點地看向墻面,“我知道。”
兩人就這麼坐著,抱著。
直到陳琢的手機鈴聲響起,林霧才從他上離開,讓他去接電話。
電話是周徹打來的,問他今天怎麼不在公司。
陳琢下午和周徹要開個視訊會議,因請假的緣故,讓李濟這位副總代替他加討論。
周徹問李濟陳琢去哪兒了,李濟一問三不知。
周徹不放心,這才打來電話。
“在哪?”
陳琢:“黎城。”
他走到臺,外面的天已經完全暗了下來。
晚上的黎城很熱鬧,比中午時要熱鬧許多。
周徹蹙眉,有些不解,“你去黎城做什麼?風行在那邊有什麼新計劃?”
陳琢靜了靜,“原本沒有。”
周徹不解,揚了揚眉,“什麼意思?”
“字面意思,”陳琢回答他,“我發現黎城是個不錯的地方。”
周徹:“……”
他沉默半晌,問道,“你認真的?”
陳琢應聲,“你在這邊有沒有人?”
“人自然有,”周徹回答他,“你要多的?”
陳琢思忖著,“還沒想好,我明天回去了告訴你。”
周徹:“行,你確定沒事?”
“沒什麼事,”陳琢低聲,“明天就回了。”
周徹:“那掛了。”
陳琢:“……”
掛斷電話,陳琢微微側頭,看向趴在桌面看手機的人,耳畔回想起剛剛說的那件事。
陳琢不知道林霧是怎麼堅持過來的,那件事放在任何人上,都會遭沉重打擊。
不僅沒有被打倒,反而越發堅強。
難怪……
難怪他們再見面時,格變化那麼大。
陳琢靜然,斂下眼底的沉郁,給周徹發了一條消息:「幫我查個人。」
周徹:「?」
陳琢:「申城民安律所的律師,孫奇勝。」
周徹:「要查到什麼程度?」
陳琢:「事無巨細。」
周徹:「什麼時候要?」
陳琢:「越快越好。」
周徹:「知道了。」
-
屋,林霧不知道給陳琢打電話的人是誰,只依稀能看得出,陳琢跟對方說話的時候神是輕松的。
盯著看了一會兒,收回視線,給荷嘉云發消息:「我剛剛跟陳琢說了。」
荷嘉云:「什麼?」
林霧:「那件事,我告訴他了。」
荷嘉云:「???」
荷嘉云:「孫奇勝的事?你告訴陳琢了?」
林霧:「嗯。」
荷嘉云:「你們在一起了?」
林霧:「……沒有,你為什麼會覺得我告訴他就是和他在一起了。」
荷嘉云:「因為這件事你只告訴過我和霏霏啊。」
連李項都只是知道那麼一丁點兒,不知道全部。
而許晏然,純粹是因為爸爸是之前負責的律師,才知道的事全貌。
林霧:「噢。」
荷嘉云:「別噢了,為什麼沒有在一起?」
林霧:「我暫時……無法回饋他同等的。」
荷嘉云:「……可你都把這件事告訴他了,他應該也知道你是重視他的啊。至于回饋,里本來就不能計較誰付出得多,誰付出得吧。」
哦豁,小伙伴們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托啦 (>.
一紙離婚協議,喬明月挺著八個月的肚子被趕出薄家。卻不幸遇到車禍,她瀕臨死亡之際,才想到自己的真實身份,不是啞巴,更不醜,而是名動雲城的喬家大小姐!她憤恨、不甘,最終選擇帶著孩子獨自生活,順便虐渣打臉。誰知五年後,孩子的親生父親卻回到雲城,甚至還想讓她嫁給別人!喬明月冷哼一聲,磨刀霍霍預備宰向豬羊!多年後,薄時琛懊悔不已,本該是他的妻,卻兜兜轉轉那麼多年,才重回他的懷抱。
原書名《你有權保持心動》朱珊和鄰居哥哥凌霄在國外登記結婚,此后四年,未聯系一次。為了調查父母當年的案子,朱珊偷偷回國,入職市電視臺成為一名菜鳥記者。朱珊從小討厭害怕凌霄,在得知此時的凌霄是一個風評不好、未有敗績的‘撒旦’律師后,更是唯恐避之不及。一起烏龍,朱珊被押去警局接受調查,因此不得不聯系自己名義上的丈夫,凌霄,并與之同住一屋檐下。強奸案,家暴案,殺人案……環環相扣,抽絲剝繭。真相會浮出水面,愛亦如此。我們,都會站在陽光下。記者的存在,以事實為根據,傳達真相,告知真相。律師的存在,不是為了維護正義,而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心有所信,方能行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