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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第四百四十六章 這就是我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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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聽聽這話說的,這還是人話嗎?

  反正周毅坐在那裡心很平靜,這才是方大狀的正常打開方式。【】

  霍鵬飛滿臉微笑,來了來了,就是這個味道,方大狀一開口,就讓人覺得刑。  想知道後續發展,請訪問ѕтσ.¢σм

  其實霍鵬飛現在也很好奇,方大狀到底會用什麼樣的法子讓對方進去。

  這段時間太忙了,整個公司里就數他的司最多,每天不是在開庭就是在開庭的路上。

  就算是在公司,也是要做諮詢,導致霍鵬飛現在就想建議周總,再找幾個法務如何。

  王道仁和張偉……雖然也可以,但公司里的一些員工不怎麼認可他們。

  律師行業符合二八定律,和醫生一個樣子,這個醫生有名了,那大家都會找他。

  只有尹大姐聽著這方律師的話一臉呆滯,這不是在說離婚的問題嗎,怎麼突然間就拐到把對方送進去的程度了。(5,0);

  這個頭髮不太多的男人咋看著不像好人呢?

  也就方大狀不知道尹大姐想什麼,否則肯定會告訴對方,誰說我是個好人來著。

  好人就會被別人拿槍指著,就會被別人道德綁架,所以我不願意做好人,我只是個律師而已。

  法律就是「底線」,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你說我是個人渣也無可厚非。

  「方律師,真的,真的能把他送進去?可,可是我都報警了,連拘留都沒有!」尹大姐趕忙問道。

  在報警之前的心特別壞,那是真的很想讓自己那個丈夫進去坐牢。

  只可惜沒辦法,一來打得不夠重,二來,他們是夫妻,用一些人的話說,確實在法律上這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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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如果換不認識的兩個人,那妥妥的尋釁滋事,拘留你五天十天罰你幾千塊沒商量。

  但正因為是家庭暴力,派出所那邊理也很難,需要綜合考慮。

  「所以,如果想讓他坐牢,那我這……我這得準備多錢啊?」(5,0);

  如果是其他律師,尹大姐肯定是覺得對方在胡說八道,但這位是周總的好友,而且把很多的離婚司都給打了刑事司。

  所以覺得這位方律師肯定有一些特殊的門路,那錢這個東西就必須要有了。

  聽到這話方大狀頓時笑了:「尹總監,你這是幹嘛,我一切行為都是合法的,你給錢我還不幫你呢!」

  「而且啊,我只是給你這麼一個建議而已,我只是個律師,不是法師,對方能進去的前提是,他繼續違法!」

  其他人都覺得方大狀這話很對,確實真的是這樣。

  方大狀就算再牛,人家一直潔自好,什麼法都不犯,他總不能自己造一個法給人送進去吧。

  那樣子的方大狀就不是方大狀了。

  只有尹大姐坐在那裡有點臉發紅,在聽了方大狀剛剛的話還真以為對方隨便就能讓丈夫坐牢呢……

  「好了,尹總監,我也不開玩笑了,我這次來雖然說確實有實驗質的想法,但是呢,霍律師的離婚司還是要打的。」(5,0);

  「只是在這段時間裡,你肯定是要繼續在家裡待著的,那麼我們得防止對方再對你進行家暴,最起碼,對方頭上得有一個箍咒。」

  說到這裡,方大狀看向了霍鵬飛:「霍律師啊,你最近做實務做的應該和不,知不知道人安全保護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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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安全保護令?

  這東西霍鵬飛當然是知道的,只要系統接過法學教育的人都會了解,漂亮國那邊的一些地方法院已經把這東西玩出了花。

  「方老師,這個我知道,相關法院對於特定當事人的一種保護令狀,漂亮國普通法里極其重要的一環,但是我們不一樣……」

  很有人知道,在我國,16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已經確立了人安全保護令相關制度。

  聽這名字就能聽出來這是幹嘛的,家庭暴力是長期進行的,而在離婚司中,各種家暴的況層出不窮。

  但是,在實踐中,因為種種原因,人安全保護令卻一直沒有得到重視。(5,0);

  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這個法律,所以更不用說知道有這個司法令狀了。

  「我們確實不一樣,在過去不好弄,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最高法已經在上個月發布了關於辦理人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規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次的司法解釋很詳細!」

  「我建議你可以去看一看,而據司法解釋,尹大姐這次的況完全可以適用!」

  方大狀一臉自然地說道。

  最高法又發布司法解釋了,而且是上個月發布的,這才幾天。

  不過霍鵬飛瞬間就明白了,在過去,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經設置了這個東西。

  但讀過法條的人都知道,法條一般都是概括極強的,你可以從這個方面來理解,也可以從另一個方面來理解。

  但有了司法解釋就不一樣了。

  「相關的司法解釋有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因遭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依照反家暴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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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現在的人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作為條件!」

  方大狀將況說完,隨即道:「所以,尹總監,我的建議是,申請一份保護令,止其再有家庭暴力的行為。」

  「而如果對方在人安全保護令下發後依然有家庭暴力行為,那我們就可以依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很完。」

  說到這裡,霍鵬飛徹底清楚了,他這段時間忙著打司,確實有點忽略了理論。

  主要是沒想到最高法居然出臺了這方面的司法解釋。

  有了這份保護令之後,以後再去法院申請就有了的依據,因為這裡對於申請需要做的事,拿的證據,都進行詳細規定。

  可以說給很多人指出了路,不像是以前,全靠法院自由裁量來決定。

  周毅也是搖搖頭,方大狀最近好像和拒執罪槓上了,這已經是第二次說拒執罪了。

  尹大姐聽的眼前都冒蚊香圈了,話說法律還有這方面的規定嗎?(5,0);

  其實這個保護令和行為保全有點相似,範圍沒有那個廣,只適用於家庭關係。

  但是保護程度卻比那個強很多!

  保護令甚至可以做到,止你見對方的程度!

  作為財務方面的總監,對於法律也不是說什麼都不懂,只是聽著對方的話,覺這位方律師這一套流程好像十分悉一樣……

  莫非他以前就是這麼做的?

  不過說歸說,這個保護令還是讓尹大姐很心

  想要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在沒有新理由的況下,得等六個月才行。

  但是有了新理由就可以重新提起訴訟。

  這是霍鵬飛之前設想的道路,前面起訴是以對方出軌為理由的,那這次,可以把家庭暴力加上。

  在這段時間裡,總得有保護自己的手段。

  所以思考之後尹大姐很快做出了回答:「那就都由方律師您來作了。」(5,0);

  事談完了,霍鵬飛擬出了相關協議,因為方大狀並不是法務部的員,所以還需要和律所簽合同。

  並且需要用法律援助資金。

  這個簡單,周某人就在旁邊,直接簽字,然後就是財務方面的事了。

  財務方面尹大姐就是老大,然後……也直接簽字蓋章,手續就走通了。

  尹大姐離開,霍鵬飛猶豫了半天才開口道:「方老師,雖然最高法有了司法解釋,但您也不用這麼熱衷吧?」

  「這才發布幾天呢,可能下面的很多法院都沒有吃,這樣做會不會……」

  方大狀笑了笑道:「因為啊,這次的司法解釋,就是我們一些人推著出來的。」

  「你難道不覺得我們的司法系統要加大對家庭暴力的介嗎?『法不家門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說完,方大狀提起自己的斜挎包,就這麼走出了法務部,裡又開始哼唱:

  「我本是臥龍崗散淡的人,憑如反掌保定乾坤……」(5,0);

  還是那悉的唱詞,方大狀好像很喜歡,每次在做一些他喜歡的事時候都會哼那麼兩句。

  只剩下後面呆若木的霍鵬飛。

  周毅看了看霍鵬飛嘆口氣,老霍真的是實慘啊,方大狀這個裝的太大了。

  「我們一些人推的……」

  一句話,就能讓霍鵬飛道心崩潰。

  我們在這裡辛辛苦苦地學習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結果人家那……尼瑪!

  怪不得呢,方大狀一直讓自己找合適的案子,他肯定不是說要裝這個,方大狀還沒有這種惡趣味。

  看來是想實踐一波,順便弄個以案釋法經典案例。

  司法解釋發布之後的第一個經典案例,而且各方面都經典,就問你,選不選吧!

  方大狀回了律所便開始準備證據。

  這方面霍鵬飛做的不錯,報警真的很重要!

  不是說要讓警察做什麼,而是要留下這個記錄來,然後如果有可能的話,讓公安機關給開家庭暴力告誡書。(5,0);

  這東西在開庭的時候往上一遞,那證明力強的一批,絕對比你自己私下裡弄的那些證據要好的多。

  還有就是尹大姐去醫院檢查後的傷報告況。

  結合報警時間,詢問筆錄等等,就足以構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用方大狀的話說,這次的司法解釋出臺,本就是他們這些人推的。

  也因此,對於裡面的規定,方大狀爛於心……

  吃?不需要,這玩意就是我弄出來的,你說我需要吃嗎?

  用了好半天,方大狀把相關的證據整理好了。

  看看時間,已經下午四點多了,趕下樓開車直奔法院,必須要儘早提給法院。

  和行為保全或者財產保全這樣的申請是一樣的,都必須去法院相關窗口提

  由法院專門的部門進行審查,然後做出需不需要出的決定,不出保護令的,需要給出理由。

  馬不停蹄地來到法院,立案大廳這裡人還是不,方大狀施施然地走了進去,不人又開始打招呼了。(5,0);

  「方老師,您這是又來散心嗎?這次又搞個刑事自訴?」有人開玩笑道。

  「誒說什麼呢,我怎麼可能整天弄什麼刑事自訴啊,我就是來提個申請。」

  這幫人又在造謠,他方許鏡好像就是那種整天把人往裡面送的,雖然確實頻繁了點……

  但誰讓社會上這些噁心事噁心人太多呢,看到了之後不把對方送進去,總覺得心裡不舒服。

  周毅認為方大狀這是種病,需要治療。

  還是來到窗口,和裡面的工作人員小姐姐打過招呼,將相關材料遞了進去。

  「方老師,這次是人安全保護令的申請?」裡面的工作人員小姐姐有點好奇道。

  說真的,在家暴與日俱增的今天,明區法院在之前給出的人安全保護令卻真的不多。

  畢竟……老思想在作怪,家庭部的事,除非是真的很嚴重了,否則法院一般都是想著調解。

  而且之前的反家暴法並沒有規定很詳細,如何理,各個地方法院都有各自的標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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