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小姐,請留步!”
盛寧安停下步子,看向面前的人。
這麼快,又見面了!
肖清雅快步走到跟前,攔下道:“盛小姐,我想和你聊聊。”
盛寧安知道對方為什麼攔下自己,甚至連對方想說什麼都猜到了。
“如果是代言人的事,我想我們沒什麼好聊的,解約書現在應該已經寄給你們公司的法務。”
肖清雅沒想到對方公司作這麼快,急道:“盛小姐,之前冒犯你是我不對,我向你道歉。聽說您母親和我們葉總是好友,希你能看在我們葉總的份上再給我一次機會。”
盛寧安:“抱歉,解約是公司的決定,而并非我個人的意見。”當然,按照個人的意見也是要解約的。
“但我相信,只要您一句話,就可以改變結果。”如果不是盛總的兒,不是昭意的大小姐,本就不會有被更換掉代言人的事。
所以公司的決定不重要,重要的是的決定。
話雖如此,可是又為什麼要替對方說話?為什麼要選擇一個欺自己,品行不端的藝人作為自家公司的代言人?
以對方的人品,指不定會給公司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
當然是要把風險扼殺在搖籃里。
盛寧安:“我覺得你的形象并不適合昭意,代言人的事就算了,我聽說你的演技還不錯,不妨還是先好好演幾年戲。”
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
有的人紅得太快并非好事,對方倒不如好好打磨演技,興許還能在這個圈子待得久一點。
盛寧安是真心實意地建議,不過肖清雅卻聽了對方是在嘲諷表里不一,認為自己是在面前演戲。
肖清雅想到自己辛苦爭取到的代言就這麼沒了,想到自己低聲下氣地求卻換來對方的嘲諷,不甘的同時還有對盛寧安的怨恨。
當然,還沒有蠢到當場發作。
再多的不甘,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離開。
不過這個世上不喜歡的人那麼多,盛寧安可不會在意會不會多一個人討厭。
畢竟,討厭的不,可喜歡的人也很多。
倒是攔住盛寧安的事剛好被公司其藝人看到。
肖清雅來公司是找某個高層的,就是為了打探代言人的事,劉姐不肯幫,就只能靠自己。
和那位高層的關系還不錯,應該說,能有現在的地位和那位高層不了干系,甚至連劉姐都是當初那位高層安排給自己的。
不過為了避嫌,平時來公司很直接去找那位高層。
畢竟人多眼雜,被人看到了不太好。
這次也是沒辦法,才會來找對方,
結果,還沒等走到那位高層的辦公室門口,就接到劉姐的電話:“不是讓你不要去招惹盛家那位?你到底怎麼回事?能不能消停一點,不要給我惹事?”
“我沒有,我不過就是攔住說了幾句話。”肖清雅覺得自己冤枉的很,不過就是找對方求了幾句,希對方不要取銷代言而已。
這算哪門子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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