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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叫我頂流巨星》第九十四章 另一件大事

“你沒錢?”

鄭榮忍不住問了一句。

這句話,

差點讓許初靜這個二十出頭的小姑娘哭出了聲。

事實上,

分部的藝人太多了。

鄭榮不可能每個藝人的生活狀況都能關注到。

但鄭榮下意識的認為,公司這些藝人應該不是很缺錢!

畢竟這年頭,

發電的人是數。

再者說了,

混娛樂圈的藝人,家庭條件一般都不差。

就算許初靜沒錢,家里應該也不缺錢!

許初靜家里確實不缺錢。

家在京都,而父母一直不同意許初靜唱歌,所以家里那邊肯定是靠不上的。

而許初靜本人,現在是真窮。

“我現在沒多錢。”

許初靜臉通紅,似乎說出這句話非常的恥。

陳明打著圓場:“沒事,分期也可以,這是我和之前就談好的事。”

聞言,

鄭榮也沒有再多問。

想了半天,陳明沒有想出個結果,于是轉頭詢問鄭榮:“鄭總監,以你來看,這首歌能賣多錢?”

鄭榮是專業的!

對這方面,肯定比陳明要懂得多。

果然,

鄭榮認真思索了幾秒之后,緩緩開口:“不會低于三百萬,大概在三百萬到三百五十萬之間。”

“如果是后續徹底買斷的話,這個價錢還要再翻一倍。”

徹底買斷就意味著,這首歌后續的收益全部歸許初靜個人所有,不包括陳明其中的分

聽到這個數字,許初靜人都嚇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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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是不可能買斷的。

這輩子都不可能買斷。

但即便是不買斷,許初靜也承擔不起三百多萬的購買費,實在是太多了。

甚至,

許初靜上剩余的錢,連這筆費用的零頭都不夠。

陳明想了一下,又問向許初靜:“你目前有多錢?”

見狀,

許初靜巍巍的升起一個掌。

“五十萬?”

陳明說道。

許初靜急忙搖頭。

陳明不確定的再次開口:“......五萬?”

終于,

許初靜開始瘋狂點頭。

五萬!

陳明雖然知道許初靜沒有多錢,但沒想到居然這麼窮。

就連鄭榮都張大了

好家伙,

你過來空手套白狼來了。

陳明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他一直以為自己就算是窮人了,沒想到遇到一個比自己更窮的。

下一秒,

鄭榮煞有其事的說道:“你要是買不起,那這首歌我買了。”

憑借這首歌,

完全有可能再捧出一位小天后。

一瞬間,

鄭榮覺得這首歌不能浪費給許初靜,實在是太暴殄天了。

許初靜這下真急哭了,拉住陳明的手臂,小臉淚痕蔓延:“我可以去借錢,求求你,一定要把這首歌給我。”

陳明尷尬的撓了撓頭,他沒說不給啊!

“你不用急,這首歌就是給你寫的。”

陳明安道。

隨后,

陳明朝鄭榮抱怨了一句:“鄭總監,一首歌而已,沒必要和許初靜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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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榮無奈笑了起來。

他其實也是為了陳明好,選一個有名氣的藝人演唱,絕對要比許初靜演唱的效果好得多。

還是那句話!

演唱者既重要,也不重要。

陳明的歌,詞曲足夠的優秀。

所以不管誰來唱,都可以達到一鳴驚人的效果。

但有名氣的藝人卻可以錦上添花,利用自己附帶的流量和名氣,快速的推紅這首歌。

這是許初靜做不到的事

不過鄭榮尊重陳明的選擇。

既然他專門寫這首歌給許初靜,那自己也沒必要奪人所好。

當然,

也就是陳明敢和鄭榮這麼說話,換做是其他音樂人,鄭榮可毫不慣著。

“行吧,你自己決定就好。”

不管怎麼說,

許初靜也是公司的藝人。

站在公司的角度,

鄭榮并不虧。

聽到這句話,許初靜總算是止住了眼淚。

陳明思索了片刻,當即開口:“這樣,我這首歌寫給你,前期不需要你付任何費用,發布之后,單次下載費中我要百分之十。”

一開始,

陳明是打算將這首歌以半買斷的形式賣給許初靜。

就像蕭萱那樣!

但眼下來看,

許初靜本沒錢,所以只能作出適當的調整。

下載一次是一塊錢,取百分之十,也就是一錢!

這是一個長期收益。

只要有人下載,后續就會一直有收

鄭榮又想開口說話,但忍住了。

許初靜掉眼淚,堅定的說道:“五五分,我只拿百分之五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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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沒給錢,已經是占了很大便宜了。

如果后續還是占大頭的話,那就有點太不知好歹了。

終于,

鄭榮說話了:“五五分吧,陳明。”說實話,

鄭榮都覺陳明是做慈善的。

哪有人寫歌不收錢的?!

而且,陳明的要求太低了。

聞言,

陳明認真思考之后,點頭答應。

他也缺錢!

雖然他卡里現在錢還有很多,但這些錢要給翻新孤兒院做準備,院長的病也很費錢。

細算下來,

他好像不比許初靜富裕多

商量妥當之后,鄭榮吩咐人事部的同事打印一份相關合同,細則也一一說明。

很快,

三份一模一樣的合同出現在錄音室。

據陳明的要求,許初靜無需承擔《勇氣》這首歌的前期費用,而后續分則是單次下載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的最后,鄭榮多加了一條:公司愿提供部分宣傳費用,幫助該歌曲宣傳及推廣。

三人各持一份!

許初靜是個聰明人。

看到合同最后那行話,又提議將合同再改一下,分給陳明的百分之五十不變,而自己收益分出百分之十給公司。

至此,

整首歌的收益分了陳明占百分之五十、許初靜占百分之四十,而星宇娛樂占百分之十。

一瞬間,

鄭榮看許初靜都順眼了許多。

不錯!

是個可塑之才!!

最后,陳明將歌曲小樣給鄭榮和許初靜的郵箱都發了一份。

在完整歌曲未發布之前,還需要進行一定的保措施。

這些不需要陳明提醒。

送走許初靜之后,

鄭榮眼的盯著陳明,眼神中充斥著火熱。

陳明有些不自然:“鄭總監,還有什麼事嗎?”

鄭榮手,頗為激:“這些藝人也沒有多錢,不如以后有歌都賣給我,我出價你放心,絕對不會讓你吃虧的。”

說實話,

倘若真這樣,陳明會方便很多。

但出于對歌的負責,陳明只是折中答應了下來,承諾以后有歌優先賣給公司,不過歌曲的演唱者,陳明要把關才行!

聞言,

鄭榮沒有毫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歌曲賣給公司,再選藝人演唱和歌曲直接賣給藝人是全然不同的兩回事。

起碼,

從前者來看,公司擁有擬定合同的權利,從而可以保障一部分額外收益。

對于陳明來說,寫給許初靜的歌算是告一段落。

接下來,

陳明就需要去準備另外一件事了。

而且是他的人生大事!

面見蘇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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