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半夏小說 懸疑推理 九滴水·屍案調查科系列 第五案 白色戀人

《九滴水·屍案調查科系列》第五案 白色戀人

明哥突然眼前一亮:「眼戴式放大鏡?現場有沒有發現這種東西?」

老賢搖搖頭:「這個東西很小,不容易被發現。」

「現在就打電話給負責分離證的技員,讓他們在現場一定要仔細搜索可能是眼戴式放大鏡的碎片。」

在分縣局法醫的幫助下,解剖很快結束,老賢也在第一時間將死者的胃送到了檢驗室。

為了確定案件質,我們臨時開了一次小會,葉茜應邀參加。

葉茜:「冷主任,毒大隊那邊已經聯繫過了,他們並不掌握這艘船的況,現在3名死者份不詳。」

明哥:「干著販毒勾當的人,絕對不會那麼輕易暴自己,刑警隊沒調查出線索也在意料之中。法醫解剖除了確定死因、死者大致年齡等基本信息外,暫時沒有頭緒。焦磊,你那邊呢?」

「沒況。」

「小龍和國賢,你們兩個誰先來?」

「我先來吧。」我自告勇,「炸船上的證還沒有分離完全,我暫時只把3支手槍做了檢驗。通過槍分離,3支手槍為同一品牌,全重0.85公斤,槍寬30毫米,槍高128.5毫米,口徑7.62毫米,彈匣容量8發,有效程50米,彈頭初始速度每秒420米至440米,最大速每分鐘30發;這些數據和國產的54式手槍基本吻合,原先我還猜測這些是不是軍用手槍,但仔細觀察槍支部構造后我發現,3支手槍極有可能是黑市上最暢銷的『HL大黑星』。」

葉茜:「『HL大黑星』?那是什麼槍?」

在我們這些人中,葉茜算是個用槍高手,就連都沒聽說過,想必其他人肯定也是一頭霧水。因為槍彈是痕跡檢驗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所以我對槍械的理論知識一點兒都不陌生。我解釋道:「國有一個十分有名的槍械黑市,位於HL縣,那裡被槍販子稱為『黑槍三角區』。相傳民國時期,青海軍閥馬步芳的軍械師全是HL人,新中國立后這些軍械師被遣散回家,他們便把造槍手藝傳承給下一代,所以HL很多人都會造槍。那個地方的造槍高手,只需要一有膛線的鋼管,就能造出殺傷力巨大的仿54式手槍。因為技藝湛,『HL造』在槍械黑市也算是一個品牌。54式手槍在有效的穿力極強,在黑市上需求量很大。有了穩定的銷售渠道,久而久之,HL的一些造槍高手便把製作仿54式當了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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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生產的77式手槍和54式手槍的槍柄上均印有黑五角星,77式手槍個頭小,被槍販子稱為『黑星手槍』或『小黑星』,54式個頭稍大,又被稱為『大黑星』。」

「『HL大黑星』除了做工湛外,其槍和槍柄沒有任何標記,但為了區分,造槍者會在槍支的套筒打上4個數字,是HL縣的行政區號。」

葉茜問:「既然知道了槍支來源,是否能查到線索?」

「『HL大黑星』在市面上極為常見,我們發現的這3支槍,槍膛磨損程度不一,說明每把槍使用時限不同,我懷疑這3支槍可能不止經過一個人的手。」

葉茜:「多次轉賣?」

「不排除這種可能。」

見我已經合上筆記本,明哥看向老賢:「國賢,你收尾。」

老賢面凝重:「我這邊主要是胃的檢驗。經分離,3名死者胃食糜消化不明顯,炸發生前,三人剛進食過。」

「分離胃,得出食材種類有:鹵牛、鹵豬耳、烤五花、烤魚、烤腰子等。除此之外,3人吃飯時均飲用了白酒,中酒濃度每百毫升小於80毫克,並非於醉酒狀態。」

胖磊問:「沒有醉酒?又沒有應激反應,這是怎麼回事?」

老賢拿出一份報告,不不慢地解釋:「3人在炸前絕對於深度昏迷狀態。因為我在食糜中檢出了三唑侖的分。它是一種強烈的麻醉藥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暈倒,見效迅速,藥效比普通安定強45到100倍。0.75毫克的三唑侖,能讓人在10分鐘快速昏迷,昏迷時間可達四至六個小時。藥品易溶於水及各種飲料,也可伴隨酒類共同服用。經分析,3名死者服用的三唑侖溶於白酒之中,其濃度足可以讓3個人昏迷24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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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賢,照你這麼說,炸發生時,3個人一直昏睡在沙發上?那火是誰點的?」胖磊問。

明哥:「有一種況可以解釋。我剛才聯繫了分局技室的胡主任,他在炸殘留中找到了一個金屬圓筒,直徑3厘米,雖然圓筒中的玻璃鏡片被炸碎,但從它的外觀基本可以認定,它就是國賢所說的眼戴式放大鏡。」

「我們看2號死者的著裝,他穿棉質工裝服,顯然,吃飯時他還沒有來得及換服,眼戴式放大鏡作為他隨攜帶的品,在吃飯時被放置在茶幾上也解釋得通。

「胡候提供的報案材料寫得很清楚,炸發生在早上8點左右,那個時候太已經升起,雲汐市上空有充足的照。」

「眼戴式放大鏡的中間區域有一塊小的凸鏡。而凸鏡有聚的作用,當外界的,經凸鏡聚,很容易點燃茶幾上的品,如此一來便可引化石油氣。」

「還能這樣?」葉茜驚呼。

胖磊一拍桌子:「這3個人作惡多端,看來老天都要收了他們!」

「死者檢出了三唑侖,他們不會傻到自己給自己下藥,也就是說,本案還有第4個人?」我抓住了重點。

明哥:「對,而且這個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置3個人於死地。」

我有些疑:「既然嫌疑人的機是殺人,那他的作案方式怎麼會這麼匪夷所思?」

「其實也不難理解。」老賢解釋道,「由於新聞的誤導,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化石油氣和煤氣是一回事,我猜測,嫌疑人主觀目的是先將3個人迷暈,再用化石油氣將他們毒殺,誰知化石油氣沒起作用,反而是意外發生的炸將幾人置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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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定后,命案現場勘查機制重新啟,整艘炸船的取證和檢驗工作持續了4天。為了查清死者的份和犯罪行為,明哥將3個人的頭部割下,經理后,送往刑警學院進行顱骨復原。

所有線索在6天以後彙集,本案第一次正式的案件頭會由明哥主持召開。

明哥:「葉茜,死者的份調查得怎麼樣?」

「基本查清楚了。」葉茜拿出幾份問話筆錄,「我們將顱骨復原出的照片毒大隊,經知者辨認,這3個人為拜把兄弟,大名不詳,只知道綽號。1號死者,綽號『煙桿』,在3個人中排行老小。2號死者,綽號『大聖』,他是一個制毒行家。3號死者綽號『道北』,是3個人的老大。他們三個在雲汐市專門供應『吸貨』,也就是烤制的海因。毒大隊那邊早就把3個人列為頭號追查對象,但無奈的是,這3個人在販毒圈中,只有數被抓的大毒梟才見過幾面,其他的馬仔只是聽過他們的外號。據說『大聖』的制毒手藝極高,他們的貨在圈裡很好賣,幾乎是供不應求。毒大隊也曾查實過一些線索,想順藤瓜,但這幫人做事滴水不,很難繼續跟進。就連毒大隊也沒想到,這幫人能把制毒工廠建在泗水河上。」

明哥:「他們的毒品上線查到了沒有?」

「正在查。」

「他們是如何進行毒品易的?有沒有專門帶貨的馬仔?」

「也在查。」

「別的況還有沒有?」

「暫時就這麼多。」

明哥接著說:「法醫和視頻均沒有新的線索,本案後續的檢驗工作均是由小龍和國賢完,你們兩個誰先說?」

老賢:「先讓小龍說一下痕跡檢驗的況。」

我沒有推辭,翻開了筆記本,說:「船屋損毀嚴重,好在炸威力並不大,底層船艙保存完好。排除干擾鞋印,我在船艙中找到了一串可疑足跡,鞋底花紋為格塊狀,鞋長42碼,男士運鞋,從鞋底制模的款式看,這雙鞋的價格在200元以上。地面鞋印凌,艙的鐵皮櫃門上均留有男指紋。船艙是一個小型制毒工廠,但我們並沒有找到任何毒品,所以我有理由懷疑,嫌疑人在作案后可能將毒品洗劫一空。」

葉茜:「難道他的作案機是侵財?」

「不排除這個可能。」我繼續說,「船艙勘查結束,接著便是船屋。為了復原船隻,我特意找來了泗水河上的改船行家。據電路走向,基本勾畫出了船屋原貌。」

「船屋分3個區域,分別是駕駛艙、休息艙、廚衛區。駕駛艙是全封閉的,有一圓形金屬門,它就是通往毒品加工地的唯一口。值得注意的是,這扇圓形金屬門上分佈有電路,而且在門的側還有一個可以的金屬桿,也就是說,這扇門是通過電路開關控制的。死者都是販毒人員,警惕不會低,他們不會傻到把開關擺在明面上,嫌疑人能打開這扇門,說明他對這裡很悉,可能不止一次上過這艘船。」

「接下來是休息艙。我在休息艙西南角的柜子後方,發現了一個暗格,暗格長55厘米,寬45厘米,高72厘米,裝一個金屬保險柜,開鎖鑰匙就扔在櫃頂上。櫃除了一些手槍、子彈和藥品外別無他。在保險柜我也發現了嫌疑人的指紋。休息倉的兩扇艙門均是由電路控制的自門,這種門一旦關閉,從外部無法打開,嫌疑人只有得到死者的許可才能進艙,這麼看來,兇手和死者是相互信任的關係。」

「最後是廚衛區。可能是考慮到油煙等問題,廚房、衛生間均為天設計,登船的繩梯搭在衛生間的尾部,該區域未發現明顯痕跡。」

「結合現場痕跡,我大致推斷出了整個作案過程:嫌疑人利用繩梯登船,進船艙,將3人迷暈后,快速洗劫毒品和財,然後將煤氣罐搬進休息艙,從艙里側封死排氣孔,最後擰開煤氣罐離開現場。」

「一人作案?有無幫手?」明哥問。

「現場痕跡反映出是單人作案。」

「嫌疑人的基本特徵是否掌握?」明哥又問。

「分析趟足跡,兇手為男高一米八左右,中等材,年齡範圍在20歲至25歲之間,無殘疾。」

見我已說完,明哥提筆記下要點,然後看向老賢:「理化檢驗有沒有什麼發現?」

「有一點兒線索。」

「說說看。」

「那我先從化石油氣說起。現場發現的煤氣罐容量為15公斤,但據我所知,並不是罐標註多,就一定能裝多。為了確定煤氣罐的準確容量,我去加氣站將煤氣罐裝滿,發現罐的實際容積為13.5公斤,和標註值相差1.5公斤。」

「得知數值后,我做了一個簡單的偵查實驗。現場煤氣罐的閥門隙為3毫米,按照閥門每擰一圈擴1毫米計算,嫌疑人一共擰了3圈,這也是閥門可以擰出的最大值。在這種況下,罐化石油氣會在6分12秒完全釋放。」

化石油氣在閉的空間,要達到一定的濃度才可以發生炸。據我們國家出版的《燃氣工程技手冊》上記錄,化石油氣與可燃氣混合后的炸範圍是1.7%至9.7%。也就是說,100立方米的空間化石油氣要佔到1.7到9.7立方米才能發生炸。」

「經測量,休息艙長約15.6米,寬5.2米,高2.7米,共計219立方米;若是在休息艙發生炸,那麼化石油氣的濃度要在3.7立方米至21立方米之間。按照1公斤化石油氣約為0.48立方米計算,案發時煤氣罐中的化石油氣必須保證在7.7公斤至43公斤之間。而從炸的威力來看,罐化石油氣要遠遠大於最低值,7.7公斤和滿罐13.5公斤之間僅相差5.8公斤。我猜測,現場發現的這罐化石油氣兒就沒用多,很可能是新換的。我在鋼瓶底部找到了廠家的聯繫電話,或許他們能給我們提供一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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