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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滴水·屍案調查科系列》

「小龍,說得太直接了啊。」胖磊一直對阿樂都有些虧欠,所以趕忙幫著打圓場。

「得,你們兄弟倆是穿一條子的,我不說了。」我佯裝生氣,關閉了屋源,接著打開了足跡燈。

「你呀,心眼兒就這麼點兒大。」胖磊一掐小指,裏嘟囔了一句,很快也進了狀態。

地面鋪有白的瓷磚,足跡的反差很大,就在足跡燈線打上去的那一瞬間,我發現了一條線索。

「伴生鞋印。」

「什麼意思?」阿樂張口問道。

我指著一串鞋印解釋道:「屋一共就兩種鞋印,一種高跟鞋印,一種點狀鞋印,死者床邊放置著一雙高跟鞋,點狀鞋印應該是嫌疑人所留。」

「嗯。」

「點狀鞋印與高跟鞋印在水平面上保持相對平行,也就是說,死者和嫌疑人是肩並肩走。」

人作案?」

「按照我的分析,極有可能,你們看。」我指著地面的鞋印接著介紹,「死者的步態不穩,鞋印很凌,其進屋時意識可能於昏迷或者半昏迷的狀態。我們再看看嫌疑人的鞋印。」說著,我把足跡燈對準了那一串男鞋印,「步態勻稱,步長間隔相似,嫌疑人在行走的過程中意識清醒。通過鞋印腳尖的朝向,我們可以很容易分辨出,有伴生鞋印的是室方向,而另外一側單串鞋印是出室方向,這一點可以反映出兩個方面。」

「第一,嫌疑人是從門進

「第二,嫌疑人進門時鞋印清晰,而出門時的鞋印要相對模糊,說明其在進的過程中,很有可能在負重,結合伴生鞋印,我懷疑是嫌疑人架著死者進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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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會不會死者喝醉了,然後嫌疑人借故將其送回家,然後發生了侵,最後嫌疑人將死者殺害?」阿樂提出了一個假設。

「完全有這個可能,目前這也是最能說通的一種假設。」

「想證明這個還不容易?讓老賢分析一下死者的胃,一切就清楚了。」胖磊雖然平時給人的覺就是大大咧咧,但心裏的鬼點子可不,他說這話的弦外之音是讓我別再磨嘰了,抓時間讓明哥他們進來勘查

地面固定好后,屋的傢陳設就要簡單得多,也就在半個小時之後,明哥和老賢走進了屋。

「死者的下斑。」老賢很是興

明哥「嗯」了一聲,掰開了死者的雙眼:「眼結下出,面蒼白,死亡原因,機械窒息死亡。」說完他提了提死者脖頸的紅繩索,「勒痕明顯,捆綁在死者上的繩子就是致死的工。死者表無外傷,死亡時間應該在24小時以痙攣現象明顯,死者在被害時,可能到了驚嚇。」

明哥口中的「痙攣」其實是現象的一種。要知道何為「痙攣」,那就要詳細了解一下人死後的變化。

人剛死亡時,全就會立刻喪失,變得鬆弛而的各個關節也變得非常容易彎曲,這種現象被稱為鬆弛,也是最早的現象,通常會持續1到3個小時。

人死後能夠保持鬆弛全部要依靠一種名三磷酸腺苷酶的質,這種質會隨著死後中糖原的分解消耗而呈現先高后低的變化趨勢,於是便由鬆而逐漸變得僵化,接著就進現象的第二個階段——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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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一旦形上的會變得異常強直,強直的讓死者的關節被牢牢地固定起來,使得能夠在一定的時間,把死者死亡時的姿勢和位固定和維持下來。

但並非所有的都會經歷鬆弛到僵的過程,法醫學中把死後未經鬆弛期而即刻發生強直的現象稱為痙攣,也就是說,死者剛剛進死亡狀態,就已經發生了僵

痙攣產生的原因有多種,最為常見的就是死前極有可能到了強烈的緒影響,最常見的就是害怕、張等等。

所以明哥通過這一現象,判斷死者死前曾到過驚嚇,完全合合理。

「嫌疑人曾多次侵死者。」老賢張口了一句。

「賢哥,你是怎麼看出來的?」我很好奇。

量。」說完,老賢打開手持式紫外線燈,床單上頓時出現多淡藍斑,而發的部位就是斑的位置。他接著說道,「正常年男子一次出的量為2到6毫升,子數應在1億到3億個,而我們在床單上發現的斑要遠遠高於這個量,再加上死者殘留的量,基本可以證明。」

「死者應該是在第一次和嫌疑人發生行為時就已經死亡。」明哥仔細檢查了一遍表,「死者出現痙攣,嫌疑人應該是在死者還活著時,在上捆綁的繩索,據小龍的推斷,被害人死前於昏迷狀態,嫌疑人應該就是趁這個時候,將其手腳和脖頸捆綁,接著開始侵,在侵害的過程中,死者的意識突然清醒,接著其試圖反抗,在反抗的過程中,導致了關節有不規則的劃傷口。」明哥說著,翻開了肘關節,果真像他說的一樣,在死者的關節有一大片紅腫的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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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手腳的繩索和脖頸相連,強烈的反抗使得其脖頸的繩索越勒越,最終導致其呼吸困難,窒息而死。」

「也就是說,是自己把自己給勒死的?」

「理論上說是這樣,嫌疑人的強行為是致死的因。」

「冷主任,你是如何判斷嫌疑人是強的?我是說,他們兩個有沒有可能是自願?」

面對阿樂的提問,我直接回答道:「如果是自願,死者就不會到驚嚇,也就不會出現痙攣,嫌疑人強行和死者發生關係的可能很大。」

阿樂點了點頭,因為時間的原因,他沒有再繼續問下去。

「小龍,有沒有發現可以證明死者份的相關證件?」明哥繼續問道。

「沒有。」我搖搖頭,「而且我在室所有傢上都發現了新鮮的男指紋,說明嫌疑人在作案后,還翻過屋的財。」

「殺人後侵財?」明哥皺起眉頭。

我繼續分析:「第一,黎明村的住房很擁,而且所有樓房都長得一樣,如果沒有人帶路,嫌疑人不可能準確地找到死者的租住。第二,門鎖沒有撬別痕跡,嫌疑人是用鑰匙開鎖室的。第三,嫌疑人攙扶死者一同進的屋。結合這三點,足以證明,嫌疑人和死者識,很有可能是其在送死者回家時,起了歹心。」

「你說得不全對。」明哥搖搖頭,「捆綁死者的繩索,是嫌疑人從外面帶過來的,也就是說,嫌疑人為作案準備了工,他事前有過計劃,他強死者完全是在他的計劃之中,只是其沒有料到死者會因此喪命。」

「明哥你是說,嫌疑人侵財極有可能和咱們上一起案件一樣,是為了掩飾死者的份?」

「也不一定,除非嫌疑人知道死者租房時沒有向房東提供份證件,要不然就算是拿走與死者相關的一些東西,也無濟於事。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嫌疑人真的是為了掩飾這些,說明他還是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但他為何還會在現場留下斑?這彷彿又說不通。」明哥有些百思不得其解,「看來只有查清楚死者的真實份,一切才能有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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