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人開始指指點點起來:“那男人長得帥的呀!”
“的也長得好看啊。”
“看樣子是人背叛了男人吧?”
“剛才自己都說了,是給男人戴綠帽子了。”
“可我怎麼覺得男人好像舍不得跟這人分開呀。”
花小影看了一下周圍的看客,忍不住苦笑道:“范旭涵,你看到了吧?這就是我們倆在一起的下場,如果我們真的結婚了,未來的某一天,你也會被人這樣指著鼻子罵的,難道你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嗎?”
范旭涵依舊是毫不猶豫的將人摟懷中,并大聲的說道:“小影,不管你的過去是什麼樣子,我都不在乎,我只要現在和未來和你在一起就足夠了,我你,不管發生什麼事我都你,我不在乎別人怎麼看待你,因為我知道你是善良的孩,你是值得我去的人!”
周圍的看客見狀,似乎紛紛改觀起來:“這男人好癡呀。”
“這年頭很難遇到這麼癡的男人了呀。”
“這位小姐,你就答應他吧?你看他長得這麼帥,又對你這麼好,你忍心離開他嗎?”
花小影終究是紅了眼眶,淚水更是連綿不斷的掉了下來:“旭涵,我真的不能和你在一起。”
范旭涵像是明白了什麼一般,“小影,你老實告訴我,是不是我姐姐威脅你了?”
花小影終究還是說出了實:“你姐姐說,如果我和你在一起的話,他們會找人在監獄里做了封爵,還會弄死我爸爸,我……”
范旭涵聽到這話,瞳孔驟然一,隨后他親吻著的臉頰:“小影,我帶你回家,沒有人能阻止我們在一起,包括我爸媽。”
“我真的能跟你回家嗎?”花小影不敢想。
“嗯。”范旭涵的態度十分堅決:“如果我爸媽不同意我們在一起,那我就帶你離開這里,去一個誰也不認識我們的地方,重新開始,好不好?”
花小影看著他那雙深邃好看的眸子,心終究還是搖了。
也想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
也想嘗試著為自己的幸福努力爭取一次。
所以,最終點了點頭:“我答應你。”
……
海上明珠。
易柯心回家后連婚紗都沒想起來要換掉,只是一個勁的在別墅客廳里來回走。
仿佛這樣就能讓那顆焦躁不安的心稍微舒服一點。
朵雨在一旁輕輕地安道:“心兒,你別擔心,他們一定可以找到小影的。”
就在這個時候,擺在茶幾上的電話響了。
易柯心一個箭步沖上前去,見是封辰希打來的電話,幾乎是沒有半分猶豫,就按下了接聽鍵:“喂,辰希。”
手機里傳來封辰希充滿蠱和好聽的聲音:“心兒,旭涵找到小影了,他們沒事,現在旭涵準備帶小影回家見他的父母。”
“真的嗎?”易柯心聽到這個消息,那繃著的心終于放松了不。
“當然是真的。”封辰希在手機那頭告訴:“我說過,旭涵能找到小影的,就一定可以。”
為了拯救家族企業,她被迫嫁給霍家大少,一個坐著輪椅,性格陰沉、陰晴不定的男人。她嫁他等于就是守活寡一輩子都不會有性福。但是事實上是——“乖,老婆坐上來。”霍大少薄唇掀起,命令的口吻帶著一絲輕哄。她羞紅臉,后退,“不要!”一個旋即,她被壓在了床上,她呆愣的看著他,“你不是不能……”霍大少抬手解衣,身體力行,“乖,能不能你不是很清楚麼?”她唇已被堵住,“唔……”剛才的話還沒說完,好麼?
【乖軟甜VS痞帥野】北鶴九中出了名的大佬江從,桀驁難馴,人有多帥路子就有多野。巧的是,黎星沉轉學第一天,就被安排到了這位傳聞中不好惹的大佬旁邊。秉持著不惹事上身,安分度日的原則,于是——江從說沒他的允許不許換座位,好,那就不換...江從說要在他打籃球時給他送水,好,那就送...江從還說,讓她和別的男生少說話,尤其不能和其他男生單獨講題,奇怪是奇怪,但惹不起啊惹不起,也照做...總而言之,坐大佬旁邊的生存法則就是,能躲就躲,不能躲就哄。可后來,黎星沉被堵在課桌間,少年將人圈在懷里,嘴角的笑帶著壞:“黎星沉,你是不是喜歡我?”黎星沉:“?”你...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後來的後來,江從追着人跑:“祖宗,到底誰哄誰?”
传闻南靖第一大家掌权人秦三爷,突然冒出个未婚妻。 南方偏僻小镇来的,无背景,无学历,是一个任人拿捏的乡野小丫头。 秦三爷冷眼看众人笑话,转头做起了她的贴身保镖,同进同出,形影不离。 众人痛心疾首:秦三爷,清醒点,不值得! 直到马甲层层掉落,才知:千金难求的神医是她,黑客界神话是她,被一整个国际组织保护着的也是她…… 秦三爷拥着那人站在食物链顶端,洋洋自得,众人才幡然醒悟,原来他秦三爷才是抱大腿的那个!
【雙潔 先婚後愛 霸總 甜寵 無虐】 (正文已完結) 一夜荒唐,夏梔初被A市最矜貴的男人睡了。他纏上她,逼她做莫太太。隻因,睡了她就要負責。 他是殺伐果斷,高冷腹黑、富可敵國的豪門總裁;她是擁有絕色容顏卻不受待見的私生女。一紙契約,將兩個天差地別的人的命運綁在了一起。 某次上流宴會場,M國鑽石大王將他剛重獲的親生女兒介紹給大家。眾人隻見那個被吐槽身份低微的私生女、莫氏總裁當成寶貝一樣的女孩緩緩從旋轉樓梯上走了下來……
以前,薑沅隻是覺得陳妄隻是散漫,婚後才知道他是真的沒心。 她就是一個自作多情的笑話,心涼了,她果斷離婚,不做糾纏。 眾人都等著看陳妄迫不及待的娶青梅。 可等來等去,卻看到高貴冷豔的男人,去搶前妻的婚,“老婆,重婚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