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看來你們關系真的很好,后來又是為什麼關系生疏?”
“就是我一個親戚犯了點事,事兒不嚴重,但還是很可能留下案底,家里孩子正準備考警校,直系親屬有案底,政審不好過。我就想到方郁那個辯護律師很厲害,就找他想他介紹那個辯護律師,他說他的辯護律師很貴,給我比了個手勢,說他花了七位數請那麼一個律師。我吃了一驚,這何止貴,簡直天價,方郁說沒辦法,這是買命錢。我說也太貴了,律師難道是金口嗎?開一次口就要開口費。他說很多事你不知道,沒那麼簡單。我說律師不就是靠皮子打司,區別就是皮子厲害不厲害,證據都不是他們找的。方郁說證據不是律師找的,但是律師可以讓證據消失,法院沒有充分的證據就判不了刑。我覺得他那話有古怪,難道他的律師還幫他消滅證據了?那應該是犯罪吧?律師能知法犯法?方郁笑了聲,說只要給夠錢,他們什麼都能幫你干。我還不信,說難道他能出來難道是律師幫他消滅證據了。他笑得意味深長,說這事不能明說,讓我自己會。我回到家慢慢回過味來,嚇出一白汗,他那話的意思不就是晦地承認他老婆是他殺的?就是請了個厲害的律師幫他才了罪。殺人犯我可不敢當朋友,從那以后我就跟他疏遠了。”
嚴宇一口氣說完。
“方郁
有明確告訴你,他給了他的辯護律師七位數律師費?”周關承問道。
“對,兩百萬。”嚴宇肯定道。
“你如何得出方郁的殺人證據是他的律師,也就是被告人幫助他消滅的?”
“方郁說只要給錢,律師可以幫忙消滅證據,我問他是不是律師幫他消滅證據的時候,他沒有否認。”
“謝謝。”周關承向審判席頷首致意,“提問完畢。”
梅麗寒和徐旭相視一眼,這個新證人應該是公訴方最后的底牌了,證詞指向秦聿幫方郁毀滅證據,對秦聿不利。
“審判長,辯方有幾個問題詢問證人。”梅麗寒提出申請。
“辯護人請問。”
梅麗寒將目轉向嚴宇,“證人嚴宇,請問你找方郁詢問律師的事的時候,是在什麼地方?”
“在我家火鍋店的包廂。”
“你們邊吃邊聊?”
“對。”
“喝酒了嗎?”
“喝了。”
“喝的什麼酒?”
“一瓶飛天茅臺。”嚴宇道,“因為是要問事兒,特地開了好酒給他。”
“方郁喝了多?”
“大半瓶都是方郁喝的。”
“方郁有沒有明確跟你說,他的辯護律師幫助他消滅證據,導致法院證據不足,所以他才得以罪?”
“我問他是不是律師幫他消滅證據,他沒否認。”
“也就是說,方郁沒有明確說過他的辯護律師幫助他消滅證據?”
“但他就是這個意思……”
梅麗寒沒等他話說完就打斷,“他有沒有清楚地跟你說
過譬如,‘對啊,就是我的律師幫我消滅證據,法院證據不足判不了,所以我無罪釋放了?’之類的話。”
“……這倒沒有。”
“在喝了大半瓶飛天茅臺這種高度白酒,再鑒于你們是關系不錯的朋友,方郁有沒有可能在你面前夸大事實,吹噓自己的經歷,故意嚇唬你的可能?”
嚴宇遲疑,“這個我不確定。”
“謝謝,我提問完了。”梅麗寒坐回去。
徐旭沒有提問,但形勢有點膠著。
審判長斟酌了一下,宣布休庭十分鐘。
這上半局說不上誰占優勢,待會兒開庭應該就是最后的辯論環節了,也是雙方最后的沖鋒機會,勝敗在此一舉。
秦聿被帶離法庭,梅麗寒和徐旭都顧不上他,抓時間跟律師團流。
十分鐘一晃而過。
“現在開庭。”審判長落下法槌,法庭瞬間安靜下來。
“公訴方繼續舉證。”
周關承道:“審判長,對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的全部事實已經向法庭舉證完畢。”
審判長看梅麗寒二人,“辯護方你們有證據要向法院提嗎?”
“沒有。”梅麗寒道。
“法庭調查結束。”審判長嚴肅道,“下面開始法庭辯論。”
終于到這里了。
梅麗寒暗暗吸氣,迅速讓自己的心緒沉淀下來,清空大腦,再飛快將辯護思路一條條順過,隨后眸一定,如一點寒向對面。
周關承按序先發表公訴意見,“審判長、審判員,今天京城中
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秦聿一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我京城中級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一、本案證據確定、充分。被告人秦聿與三年前作為方郁案辯護人,在與方郁見面的過程中,教唆方郁當庭翻供,并在法庭上與方郁多次眼神接,示意方郁翻供。得知方郁將兇藏在父母家中,被告人親自去方郁父母家帶走兇,扔到方郁父母小區的人工湖中……”
“二、定和法律適用。據第三百零六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嚴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作為一個知法律的律師,應當更加遵守敬畏法律,但被告人卻在作為方郁辯護人的時候收取巨額律師費,將法律當做斂財的工,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在社會上造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應當作為從重節理……”
法庭里一片寂
靜,只有周關承冷清嚴肅的聲音。
這時,周關承抬頭,看著秦聿,說出最后的公訴意見:“建議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以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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