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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第329章

死者的也很正常,沒有損傷或者撕扯的痕跡。

「沒有。」站在一旁的一名消防中隊中尉軍說,「這個位置人煙稀,又明令止煙火。因此以前沒有發生過火災。而且,我認為,這裡都是天存放垃圾,對我們雨水偏多的龍番市來說,這裡的垃圾以及垃圾下面的土地都浸了水。即便有零星火星,也是沒法引起大火的。」

「有人菸也不會引發火災?」我問。因為我從死者外的口袋裡掏出了一包香菸,和一個一次打火機。

「以我的經驗,香菸不能算明火,是很難在這個垃圾場裡引發大火的。」中尉軍說,「不過,如果菸頭引燃了一些小的易燃,導致明火出現,明火逐漸擴散,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這也算是小概率事件了。」

「那這場火災是怎麼形的?」大寶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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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還是需要調查的。」中尉軍指了指遠正在駛來的一輛白牌照的武警用車,說,「火災調查部門已經派人來了。」

我若有所悟地點了點頭:「既然在不應該起火的地方起火了,那麼是小概率事件發生的可能也就比較大。」

中尉軍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既然這樣,案件我們可以移給市局啦。」大寶摘了手套,拍著和我們一起抵達現場的韓法醫的肩膀,說道。

燒死有三種機理。第一種是火場中的氧氣減,一氧化碳增多,從而導致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或者是呼吸道被熱灼傷、水腫導致呼吸困難而窒息死亡;第二種是表皮廣泛燒傷而導致的創傷休克死亡;第三種是火場坍塌等導致的機械損傷死亡。

無論是哪一種機理,法醫只要明確死者並不存在外人作用而死亡、死後焚這種可能,就可以不作為刑事案件理了。法醫通常見到的火場中的,都是被焚燬嚴重的,或者缺失部分肢的,這樣的況下,無法排除有沒有外傷存在,就只能通過氣管的熱呼吸道綜合徵13以及有無煙灰炭末吸,來判斷死者被火燒的時候還有沒有生命徵存在。一旦確認存在熱呼吸道綜合徵並在氣管裡看到菸灰炭末,則可以判斷是生前燒死。至於是意外燒死,還是有人縱火燒死,則不僅僅是法醫需要考慮的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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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案件不一樣,死者的皮都是完好的。我們通過表檢驗,就可以輕易排除他是被他人作用致死的。結合救援隊介紹的況,大寶說的,缺氧窒息而死,是他最有可能的死因。那麼,這應該是一起意外。從這個垃圾場沒有其他人、死者還吸菸這一點看,本案的始作俑者,正是死者。

確實如大寶所說,我們現在應該去專案組看看指環專案的調查有沒有新的進展了,而不是在這裡糾纏一個意外死亡的事件。

我點了點頭,從勘查箱裡拿出一支棉簽,心想最後簡單確認一下死者的生前燒死狀況,然後就趕赴指環專案組。

我用棉簽從死者的鼻腔,儘可能深地去攪。這個舉就是看看菸灰炭末是不是被死者吸了深部鼻腔。這是判斷生前燒死的一個最簡便的方法,不過只在面部沒有被焚燬的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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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讓我大吃了一驚。

出來的棉簽,白白淨淨的,沒有黏附到一點菸灰炭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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