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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第312章

第六案 魔棺材

所謂現實只不過是一個錯覺,雖然這個錯覺非常持久。

——因斯坦

1

「你說這名字是誰起的?『指環專案』,我還以為在看《指環王》呢。」大寶說。

「就是個名字而已,方便敘述。」我說,「總比『獵狐行』『颶風行』什麼的要近生活吧?好歹這案子串並的關鍵也是一枚指環。」

「杜洲失蹤的案子總算是也立案了,我覺得我的任務完了,可以勸曲小蓉回家去等結果了。」大寶說。

「懸。」林濤撲哧一聲笑了出來,「你是有多煩啊。現在案件發展到這個地步,你再怎麼趕走,也不會走。」

「到底怎麼辦?」大寶坐在實驗臺邊,雙手托著下,「不走我怎麼生孩子?我要生孩子,我要生孩子。」

「你們不是懷上了嗎?」韓亮斜靠在牆角,玩著那老舊的諾基亞。既然被我們發現了,現在韓亮也不再避諱我們,一有空就開始了《貪吃蛇》的挑戰。

「那次是個誤會。」大寶紅著臉說,「不過近期是徹底沒機會懷了。」

「我為什麼覺得你們的聊天容這麼?」鄭大姐實在是不了我們的閒聊,笑著說道,「小羽還是個孩子。」

「鄭大姐!」陳詩羽嗔了一句。

此時已經是上午八點半了,距離「指環專案」第一次專案會還有半個小時。我們全部在DNA實驗室的數據比對室裡,一邊閒聊,一邊看著電腦顯示屏上翻滾著的數字。

「反正在省大庫比對未果。」鄭大姐說,「要麼和第一個死者一樣,家屬沒有錄失蹤人員DNA庫,要麼就不是我們省的。現在在全國大庫裡滾數據,慢一點,別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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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邊看手錶,一邊說:「不著急,不著急。其實說真的,我還真沒有抱多大希。」

我的話音剛落,只聽電腦音箱「叮」的一聲,然後發出了連續的報警信號。我知道,這是疑似比對功,需要下一步人工確認的信號。

「嘿嘿嘿,奇了怪了真是。」大寶跳了起來,拍了一下我的肩膀,「你老秦不一直號稱『好的不靈壞的靈』的烏嗎?這回怎麼這麼爭氣了?」

連躲在牆角玩手機的韓亮,也跑到了屏幕旁邊。

雖然屏幕上的一連串曲線我們並不完全看得懂,但是此時的我知道,奇蹟可能要發生了。

果不其然,鎮定的鄭大姐盯著屏幕看了五分鐘,堅定地說:「不會錯的,比對上了。」

房間裡一片歡呼之聲。

「左憐,,31歲,份證號××××××××××××××××××,江北省淮江市一倫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大寶瞇著眼睛看著屏幕上的失蹤人員信息,「喲呵,這是個年輕企業家啊。」

「2月8日上午未到單位上班,晚間未歸,其丈夫開始尋找。次日,其丈夫通知左憐的父母,與其父母共同到轄區派出所報案。經初步調查,未發現左憐的去向,故於2月15日提取其父母DNA樣本錄失蹤人員數據庫。」我唸完了簡要案,「完了?這就完了?這也太簡單了吧?」

「沒調查出什麼所以然來,怎麼詳細寫啊?」鄭大姐把數據結果打印出來給我。

「這人失蹤都一個半月了。」我說,「然而死者是近兩天死亡的,這樣看來,應該是在某個地方或者就是在龍番市生活了一個半月,然後遇害的。」

「不管怎麼說,源是找到了!」林濤說,「我們得趕告訴專案組,讓他們調查死者失蹤前的軌跡以及的背景資料。我看專案會是要延遲了,得等有了初步結果,才能部署下一步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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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在我們向專案組通報結果後,專案組決定,先對死者的生平況進行調查,派了專門的人員趕赴死者居住地進行調查。待一切調查清楚後,再進行頭研究。

師父是不可能讓我們這幾個壯勞力閒著的。所以在明確了「指環專案」的下一步工作之後,師父指示我們參加一次市政府組織的信訪案件聽證會。

這也不是什麼稀罕事了,對於一些疑難的信訪事項,通常會用這種方式來依法公正地去解決。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則有可能會讓法醫參與。

這起案件我們也不算陌生,因為信訪人夏末來廳上訪過好幾次,我們勘查組也接待過。聽證會到了不領導和當年的辦案人員,還有信訪人所在行政村的群眾,以及信訪人僱用的律師。案件是十三年前的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件,是一個未滿十四週歲的小男孩和一個十六歲的男孩發生口角,繼而鬥毆。在互相鬥毆的過程中,十三歲的男孩用一塊石頭擊打了十六歲男孩的頭部,導致十六歲的男孩死亡。

因為十三歲的未年人並不是刑事責任的主,所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在這個男孩家給予對方賠償之後,男孩被勞教養三年後釋放。又過了十年,在社會上打拚的男孩積攢了不財富,這讓當年的害人家裡非常不爽,於是舊事重提,開始了信訪之路。

夏末自稱近年來總是夢見逝去十三年的兒子,說明兒子肯定有冤,來公安廳上訪。當然,公安廳接訪的同志肯定不會那麼迷信,於是希信訪人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訴求。在律師的指點下,信訪人一會兒反映打架當時行為人的母親也有參與,一會兒指出法醫鑑定報告存在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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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十三年前的辦案質量不如現在這麼緻,但僅就這起案件來說,還真是挑不出來什麼病。所以雖然聽證會開始的時候還有一些辯論,但在後期基本是辦案單位佔據了絕對的上風。信訪人的律師最後指出,法醫鑑定照片中,害人明明是左側顱骨骨折,鑑定書裡卻寫了右側顱骨骨折。因為調查顯示行為人毆打的是害人的右側頭部,如果真的是左側顱骨骨折,那麼這個案子就存在蹊蹺了。

我看了聽證會現場展示的照片,害人確實是右側顱骨骨折。但為什麼律師一定要聲稱從照片上看是左側顱骨骨折呢?道理很簡單。法醫是在鋸下害人顱蓋骨後,僅僅對顱蓋骨進行拍攝。如果不是專業人員,不會運用骨的生理結構來判斷前後的話,還真看不出這個橢圓形的顱蓋骨哪邊是前面額部,哪邊是後面枕部。不能確定前後,就不能判斷左右。

十三年前還是膠卷拍攝,所以在僅有的幾張照片中,並沒有發現可以讓人一目瞭然確定左右的照片。好在害人所住的村莊當年還是土葬區,所以沒有火化,而是掩埋。既然法醫不能說服律師,聽證會最終的結論就是:由省廳法醫會同市局法醫組織開棺驗,明確死者頭部損傷位置。如果原鑑定無誤,則停訪息訴;如果原鑑定有誤,本案推翻原結論,重新偵查。

雖然作為法醫的我們,心裡很確定原結論無誤,但也沒有辦法,必須要遵照市政府制訂的下一步工作計畫,開展開棺驗工作。

在火化基本普及的今天,開棺驗倒是並不常見。但是在一些仍然施行土葬的區域,也偶爾會遇見。我工作十幾年來,也曾經見一次開棺驗工作,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那是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去我省西北部的一個縣城覆核一個信訪事項。是在數月之前埋葬的,需要開棺驗

由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開棺後不能將隨意拖移,所以只能在原地進行解剖檢驗。棺材埋在當事人家田地的中央,而開棺驗的時間又將近黃昏。為了能夠保證線的充足,辦案單位拉了數百米長的電線,在墳頭附近支起了一個臨時的礦燈。

那個時候,有些財政狀況較差的縣的法醫裝備是沒有保障的。因為嫌一次解剖服較貴(那個時候其實也就六元每套),局裡並沒有專門的經費為法醫工作提供保障。所以法醫每次解剖,都穿著那髒兮兮的白大褂。待解剖完畢,法醫會把白大褂帶回去,自己戴著手套去清洗,清洗完後下次接著使用。

那次開棺驗,我拿到白大褂時,非常詫異。二十一世紀了,法醫還穿著白大褂去解剖,基本和現在還有人使用傳呼機一樣稀奇。稀奇的同時,心裡也充滿了硌。畢竟是反覆使用的服,陳舊的跡還赫然在目。

不過,總比沒的穿好。於是我和林濤滿心鬱悶地穿上了白大褂等待民警用鐵釺撬開棺材蓋。

就在棺材蓋被掀開的那一瞬間,所有的民警紛紛後退。

我和林濤站在數米之外,也立即聞見了一刺鼻的腐臭味。不過常年和「巨人觀」「蠟化」打道的我們,什麼大風大浪沒有見過?不過就是一陣腐臭味,算個啥嘛。於是我和林濤一臉鄙夷地戴好手套,走近棺材。

那第一眼,我終生難忘。

棺材里本就看不到什麼,而是滿滿的一層蛆蟲。黃白的蛆蟲朝著各個不同的方向蠕,恍惚間彷彿了棺材裡的一片平面。

有輕微集恐懼癥的林濤差點暈過去,還是我一把把他扶住。然後他打開我的手,高聲道:「別……別我。」

林濤可以,但是不肯定不行。

如果有全套式的解剖服,倒是也不怕,畢竟可以把我們的和外界完全隔離。可是僅僅是一件白大褂、一雙破膠鞋,想把從蛆蟲堆裡弄出來非常不易。

不過,再不易也沒轍,我和當地的法醫只能閉著眼、咬著牙,一隻腳踏進棺材,然後彎腰在蛆蟲堆裡找

我知道,那一腳,踩碎了無數蛆蟲,因為我能覺到噼裡啪啦的碎裂聲從腳底傳上來。還沒有白骨化,所以也不至於支離破碎。在我和當地法醫同時拉住的上下肢的時候,我們合力把從棺材裡拽了出來。

同時,拽出來的還有百上千的蛆蟲,撒得滿地都是。

這就是我為什麼對開棺驗有著強烈的記憶。因為正常解剖工作,我都在擔心會不會有地面上的蛆蟲沿著我的膠鞋鞋筒爬進我的膠鞋裡。然後就是回憶著剛才拽的那一下,會不會把蛆蟲帶到了我的領裡。由於心理作用,我甚至覺渾不自在,腳背上有的時候似乎還有一些覺。

林濤比我好得多,畢竟拽的時候他已經跑出了幾丈遠。不過,他不能閒著,所以每次靠近進行拍照的時候,也難免會踩死幾隻蛆蟲。

沒穿膠鞋的林濤,回到縣城就去商店買了雙皮鞋,把他的那雙給扔了。而我,在解剖完後,仔細檢查了自己的,慶幸的是並沒有蛆蟲黏附。不過,畢竟是穿著白大褂解剖的,所以回到賓館後,洗澡就洗了一個多小時。

我們什麼樣的沒見過?但是談到開棺驗,我和林濤還是不由自主地對視了一眼。可能是因為,我們都想起了那一塊無法磨滅的心理影。

當然,那樣的況不可能再次遇見。一來,現在法醫的裝備設施已經今非昔比;二來,這一已經埋葬了十三年的,早已經完全白骨化了。既然沒有了組織,也就不會有蒼蠅前來覓食、產卵。

既然只是看看十三年前的死者顱骨骨折線在左邊還是在右邊,那肯定是一項非常簡單而且毫無力的工作。

和上次開棺驗相比,這一次的陣仗可要大多了,畢竟是市領導直接辦的案件,而且又像煞有介事地舉辦了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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