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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第278章

「從調查況看,他們家吃飯也都是在正常時間。」—名偵查員支持我的論斷。

「死後焚,那麼死者的死因是什麼呢?」偵查員問。

「這個就是關鍵問題了。」我說,「按理說,焚燬嚴重,死因不太好下結論,但這還是有條件明確死因的。我們知道,人的非正常死亡,常見的只有六大類,外傷、窒息、中毒、疾病、電擊和高低溫。經過昨晚的毒檢驗和組織病理學檢驗,佔士梅的死因可以框定在外傷和窒息兩大類裡面。經過檢驗,死者的都有淤的跡象,而不是缺的跡象,各個大的臟都是完好無損的,腦組織雖然外溢,但是均勻,沒有出的痕跡。所以,我認為死者不存在機械損傷導致死亡的徵象。那麼,就只剩下窒息了。而且,我們是有徵象來支持死者是機械窒息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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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凝和臟淤嗎?」大寶說。

「不僅如此。」我說,「死者的食道有食的反流,這有可能是窒息所致。再者,就是氣管裡充斥了大量的泡沫,這種現象多見於溺死、窒息、中毒和電擊。結合案,更支持死者就是機械窒息死亡。」

「機械窒息也有好多種吧?」林濤問。

我點頭,說:「機械窒息主要有幾種方式:勒死、縊死、溺死、悶死、哽死、捂死、扼死,以及腹腔窒息。據現場況和調查況,溺死、悶死、哽死、腹腔窒息都不符合,那麼就只剩下勒死、縊死、捂死和扼死這四種可能。」

「我明白了。」大寶茅塞頓開,「我們檢查頸部兩側和項部沒有出!那麼就說明,不存在勒死和縊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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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說,「勒死和縊死是用繩索,頸部一圈或大半圈都會有損傷,而扼死和捂死只會在頸部前側、口鼻附近留下損傷。」

「好吧,我知道你們明確了死因。但問題來了,為什麼就一定是劉晨彬干的呢?」偵查員說,「我們現在需要確定劉晨彬的犯罪事實。因為他即便日後開口,也肯定會說是相約自殺,說佔士梅是自殺的。」

「只有可能是他幹的。」我竹,「首先,捂死和扼死,是唯一兩種不可能自己對自己實施功的死亡方式,只可能是他殺。其次,案發現場是封閉現場,沒有外人能夠進作案。那麼,不是他幹的,還能是誰幹的?」

「從傷者的損傷看,我們也推斷了案件發生過程。」林濤展示了他做的現場還原的畫,說,「劉晨彬就是背對化氣罐,然後點燃了打火機,打火機防風帽的掉落位置,也印證了這一點。」

「雖然沒有證,但是被你們這麼一捋思路,確實豁然開朗啊。」偵查員哈哈大笑,「等劉晨彬傷勢穩定,我們立即對他展開訊問。只不過,在此之前,我還得喂他幾天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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