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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有的時候就像寫作一樣,需要靈一閃。
在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我就這樣閃了一下。
我回憶起,在我們初次勘查現場的時候,陳詩羽曾經問道,會不會是孩子玩水溺死的呢?我當時就覺得不可能,但究竟為什麼會覺得不可能,倒是沒有細想。
現在看起來,是需要細想的時候了。
我拿出現場勘查筆錄,在筆錄裡找到了對水塘的長、寬、深各項指標進行記錄的數據,並且據這些數據進行了簡單的繪圖。
紙上,一個鍋底塘的雛形逐漸顯現,我的思維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是啊!問題就出在這個鍋底塘上!」我拍了一下自己的腦袋,自言自語道,「不過,他又是為了什麼呢?這可是十惡不赦的大罪啊。」
想著想著,我不自覺地開始翻看白天檢時候的照片。因為四名死者上的損傷都不明顯,所以照片都是以常規照相為主。但翻看到四名死者的照片時,我停下了手中的鼠標。
屏幕上,是一件的套頭衫,也就是10歲孩的外套。外套的正面,是一個HelloKitty的圖案,服裝製造商為了突出圖案的澤度,在圖案的周圍鑲上了一圈塑料的明水鑽,這些水鑽很堅、突出,直徑大約在兩毫米。乍一看,像是矩陣排列。
「哦。」我若有所悟地點了點頭,著下上的胡楂兒,陷了沉思。
第二天一早,按照常規,我們應該向當地辦案單位反饋我們的工作況。因為前期案件基本已經定,所以與會同志顯得有些心不在焉。
為了盡快進主題,吸引大家的注意,我開門見山:「這起案件,並不是我們之前判定的間接故意殺人案,而是一起因強引發的命案。」
這一句話的份量夠重,直接讓所有人安靜了下來。
「什麼?有依據嗎?」朱大隊驚訝地說。
我笑了笑,說:「當然有依據。兇手雖然承認了四名孩的死亡和他有關,但他明顯在避重就輕,迴避了重要的問題。」
「他既然都承認了罪名,為何要瞞?」朱大隊接著問。
我說:「一來,意外導致孩落水,他不過是沒有救助罷了,自己的責任會減輕很多。但是,他若是故意殺人,就難逃殺人償命的結局。二來,強罪本來就是一個非常讓人痛恨的罪,更何況是強,這會讓他面盡失。」
朱大隊問:「可是,我們現在掌握的信息量很小啊,你怎麼就能這樣武斷地判定這是一起強引發的殺人案?」
我有竹:「首先,從死亡時間人手。我們判斷了死亡時間是5點鐘左右,而兇手說4點多一點兒就用三車載著孩子們向現場方向出發了。即便是一路顛簸,慢慢行駛,二十分鐘也該到了。如果是意外的話,4點半,四個孩子就應該全部落水溺死了,為何會等了半個小時?」
「有道理是有道理,但還是不足以證實劉兆國故意殺人。」主辦偵查員說。
「別急,聽我慢慢道來。」我打開幻燈片,說,「昨天,我對現場的水塘進行了一個模擬的畫像。這是一個鍋底塘。經過測算,距離岸邊兩米的地方,水深也就八九十釐米。四名死者的高,最矮的九十釐米,最高的已經一米三幾了。」
「你是說,水深不足以溺斃這樣高的孩子?」林濤打斷了我的話,「可是,我記得你說過,即便是五十釐米深的水,也可以溺死一個年人。」
「是啊。」我點點頭,說,「雖說林濤說的這種極端況偶有發生,但是這畢竟是四個孩子。四個孩子同時溺斃在沒有自己高深的水中,自然解釋不過去啊。」
「你說的是離岸邊兩米的地方。」朱大隊說,「水塘中心,最深的地方,有一米五六呢!」
「這就是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我說,「如果像劉兆國說的那樣,電車傾覆導致孩水,那麼肯定是落在較淺的水域,即便孩子不能自救,他也完全可以救起孩子們。水深危險的地方,距離岸邊說有三米遠,那可是電車傾覆,又不是發炮彈!怎麼可能把幾個孩子同時拋甩到那麼遠的地方?」
「現在想起來,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我們居然都沒有注意到!」朱大隊恍然大悟,說,「那你的意思,孩子的落水方式是?」
「被兇手拋甩水。」我斬釘截鐵,「只有較大的初速度,孩子們才會落得那麼遠。」
「可是劉兆國沒有殺人的機啊。」朱大隊說完又後悔了,「哦,不對,你說了,他是為了強。難道,就是因為他離異獨居,所以備侵孩的機嗎?」
「這個機我還真沒考慮到。」我自嘲地笑笑,說,「我之所以判斷是強殺人,還是依靠著客觀的證據。」
「會部無損傷,完整,道口未檢出斑。」林濤說,「如何存在客觀的證據?」
「並不是說會部無損傷,就一定不是強案件。」我說,「很多侵案件,都是沒有實施行為,或者沒有實施傳統意義上的行為就終止了。」
「那讓我們來聽聽你的客觀依據。」朱大隊饒有興趣。
我打開幻燈片,說:「先說輔助依據。大家可以看看,這是孩服的照片。從照片上我們可以看出,孩子穿著的短,是鬆邊的。也就是說,除了腰帶,也是鬆的,而且鬆帶還很,都把大勒出了痕跡。那麼,孩子水後,水中的泥沙還有可能進側嗎?」
大家都在搖頭。
我接著說:「顯然不能。但是,我們在檢查孩會部的時候,發現道口有不泥沙。因為泥沙是潤的,所以誤導了我們,讓我們認為是水的時候進的。」
「其實不是。」林濤說,「若想泥沙進,必須掉,黏附泥沙,再穿上。」
「對!」我說,「這就是我的輔助依據之一,孩在落水前,被掉了。」
「那會不會是上廁所,摔跤了或者蹭到了呢?」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我也想過要排除這種可能。現在我說輔助依據之二。孩子們的服被吹乾後,男孩子的服都是正常的,唯獨孩子的服後背部有青綠的痕跡,這樣的痕跡怎麼來的呢?唯一一種可能,就是在有綠素的地方仰臥過,甚至還有一定重力的迫、。」
「會不會是孩子們打滾胡鬧?」
「如果是打滾的話,該是男孩子打滾才對吧。」我說,「哪有孩子打滾,男孩子在旁邊看的道理?」
朱大隊點頭。
我接著說:「接下來,是最為關鍵的依據,就是孩子背部的點狀跡。」
「這些跡的產生原因你找到了?」朱大隊問。
我點點頭,說:「開始我單純地認為是在地面或者三車上,會有這樣的,迫孩子的背部導致跡。可萬萬沒有想到,造這些跡的,居然是孩子口的水鑽。」
說完,我點擊出一張幻燈片。
這張幻燈片是我昨天晚上用了兩個小時的時間,用我不練的PS技拼出來的一張圖。我據圖中的比例尺,把孩服的照片和男孩後背部點狀跡的照片調整大小一致,然後把孩服的照片鏡面反轉,調半明後,和男孩後背的點狀跡進行圖片重合。
比對的時候,連我自己都嚇了一跳。兩張圖片居然驚人地重合了。
「也就是說,男孩子背部的跡,是孩子口的水鑽形的?」朱大隊說,「這一點確實可以判斷男孩被人用力在孩子上,但是怎麼判斷這是強殺人案?」
我說:「不知道朱大隊知道不知道,其實解剖的時候,最先發現跡的,不是男孩的背部,而是孩的背部。」
「孩的背部怎麼可能也有跡?」朱大隊說,「難道自己的後背能在自己的口?」
這一句話引來哄堂大笑。朱大隊一時慌,甚至沒有想通這個簡單的道理。
「是孩子的外套被掀起,前襟翻轉至頸後,所以才會在肩背部形這樣的跡。」我笑著說,「從這一點可以判斷,孩子的上也被掀開了。掀上、子,還能做什麼?至於為什麼沒有強,我覺得就是因為被其他幾個男孩子發現了,所以兇手不得已殺人滅口。」
「可是,」朱大隊皺著眉頭說,「為什麼孩子服一會兒是穿好的,一會兒又是掀開的?男孩子是在孩服穿好的時候就在孩上的,那服掀起來的時候,男孩子去哪裡了?」
「我覺得應該是先掀起來造孩子的損傷,被男孩發現後,兇手又把孩的服恢復了,再把男孩在孩上。」我說,「這樣解釋,更合理一些。不過,的作案過程,因為現場況的約束,我也沒法更進一步分析,只有讓犯罪嫌疑人自己代出來了。」
「他本就不會代。」朱大隊說,「你之前都說了,這樣挨千刀的行為,劉兆國他死也不會代出來。代出來,他自己的兒子都沒法在村裡生活了。當然,如果你能找到證,我想,他就不得不認罪了。」
「證,還是蠻難找的。」我說。
說完,我打開了孩服的細目照片,把口的水鑽放大,說:「唯一的希,就是這些水鑽了。現場附近還於保護狀態嗎?」
「方圓一公里,現在還是止進的。」朱大隊說。
「那好,那就試試吧。」我說。
重新回到現場附近,我在各個玉米稈堆周圍轉悠了起來。
「你在找什麼?」陳詩羽在我旁邊問道。
我扶著眼鏡,一邊弓著腰看著地面,一邊說:「孩服口的水鑽,都是用膠粘在服上的,用力過大就會落。實際上,那些水鑽已經落了四分之一。很幸運,從落的痕跡看,我找到了兩三個新鮮的落痕跡。也就是說,水鑽很有可能就是掉落在附近,掉落的原因是兇手強行,掉落的地點自然不會是廣闊平原,而應該是在這些遮擋後面。」
說完,我指了指玉米稈堆。
陳詩羽點點頭,也找了起來。還是這個丫頭眼睛毒,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就找到了兩枚落的水鑽。
我還沒來得及看清楚水鑽的位置,又在水鑽旁邊用鑷子夾起了一髮。
「你……你這眼神也太好了吧!」我嘆道。
「這是觀察力好。」陳詩羽自豪地說了一句,「這是什麼?」
「。」林濤說,「頭髮而直,腋而彎,又又彎的,必然是。」
陳詩羽的雙頰一片緋紅。
我連忙岔開話題:「小羽你真厲害,這回你要立功了!這髮,還帶著囊,可以進行DNA檢驗。這個證據加上之前的分析,兇手再想賴,也賴不掉了。
坐在審訊室裡的劉兆國,在得知我們發現的證據後,幾乎沒有抵抗,就全部代了。不僅僅是因為強大的證據力,還因為他自己這幾天不斷地被良心譴責,最終不堪重負。在全部代後,劉兆國一心求死。
前天下午,劉兆國騎車去自家田地裡打理莊稼,在路過村口的時候,看見四個孩子正在玩耍。長相清秀的孩立即吸引了他的注意。長期沒有生活的他,萌生了罪惡的念頭。於是他就上前搭訕,準備帶孩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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