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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第184章

【3】

死者是個三十多歲的人,原本就有些發福的材加之腐敗,更顯臃腫。服被掀至部,出黑罩。前儘是乾燥了的跡。

中秋時節,之前一直是高溫天氣,近兩天氣溫驟降,給我們對死者死亡時間的推斷帶來了不麻煩。只能說是中度腐敗,還沒有產生完整的巨人觀,但是這種腐敗程度,已經足以在閉空間中散發出很強烈的臭氣味了。

腹部出現了綠,這被我們稱為綠。我們也只有略地據經驗判斷,在這種氣溫下,全腹出現綠,死者應該死亡四五天了。

除非死者在自己家中死亡,或是有人可以認出死者,又或是死者上帶著可以證明份的件,否則法醫在到達任何一個命案現場的時候,眼前的都是無名。而盡快查清份,為任何一起命案中最為重要的工作。

「給你們講個笑話唄。」大寶最近心很好,總是說笑話。我們認為一名法醫若是擺鷙,變得說笑話了,那麼就等於他過了心理的那道檻兒,變得對生死淡然了。

「我以前在青鄉市公安局工作時的一個同事,」大寶說,「在現場發現了一副穿著服的骸骨。這個同事一直在行號稱自己的法醫人類學學得最好,所以我們局裡經常笑話他說,發現骨頭只有他和警犬最開心。然後這一次他也特興,把骨頭拉回解剖室就開始研究啊,研究了一下午,得出結論,死者男,五十歲。他的結論剛下完,一名一直在旁邊打醬油的痕檢員就從死者的服兜裡掏出個份證,姓名、住址全有了。領導一生氣,就把這哥們兒調去看守所當獄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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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話剛落音,就停止了正在搜索死者作:「哎呀媽呀,幸虧我先翻了翻子口袋,還真有個份證!」

據死者兜裡的份證,偵查人員很快認定死者就是住在這棟高層的十一樓的李怡蓮。

「我們初步瞭解了一下。」偵查員說,「死者今年三十四歲,在市國稅局工作,丈夫在雲泰市經營一家大型建材企業,長時間不回家。」

「一週左右前,丈夫回來過嗎?」大寶問道。

偵查員搖搖頭,說:「他倆夫妻不好,丈夫兩三個月才回來一次。雲泰的同行正在固定丈夫在前幾天的活軌跡,但確實沒有什麼疑點。」

我搖了搖頭,說:「污水井下面有同事已經清理過了,沒有發現死者的隨品。而死者穿著是工作正裝,應該是下班回家或者上班的時候被害,那麼應該會有隨品。」

我拿起死者的右手,說:「而且你看,的無名指指的部位,有個環狀的明顯凹陷,這是長期戴戒指留下的痕跡。」

說完我又看了看死者的耳垂,說:「耳垂上也有孔,說明死者生前可能會佩戴耳環。而現在我們找不到的戒指和耳環,這些跡象表明,這可能是一起侵財案件。」

「侵財?」偵查員問,「在污水井裡侵財?服都被起了,會不會是強或者通什麼原因,導致殺人的?」

「反正不會是在死者家裡殺人的。」林濤說,「我們剛剛用技開鎖的辦法進家裡看了,沒有任何反常跡象。」

我拉平了死者的,被跡浸染後的服很乾燥,上去邦邦的。

我對偵查員說:「我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死者是部中了多刀導致失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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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偵查員說,「這個不用你說我也知道。」

「那麼,我們再把給抹平,可以看到死者的服上也有很多破口。」我說,「現在我們要觀察的是,服上的破口可以和部的創口一一對應嗎?」

說完,我掀起死者的服,對比著破口和創口,說:「好,你們也認可了,是可以對應的。既然每一破口都對應了部的一個創口,那麼,就可以說明死者被刀刺的時候,服不是被起的,而是平整地穿著在死者上的,對吧?」

偵查員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我接著說:「現在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作案的現場應該不是污水井,污水井不備作案現場的條件,要麼井口狹小,要麼井室較高,死者的雙管也沒有污水的痕跡,說明死者並沒有到達過井室的底部,當然,死者也不可能沒事兒到污水井裡面去。所以,污水井應該是拋現場。」

我頓了頓,指著死者額頭部位的一沒有生活反應的創傷,說:「之所以會被掛在線纜上,是因為兇手把頭上腳下直立扔進了污水井。因為有個初始加速度,是向斜下方墜落,在頭部撞扶梯欄桿後,發生反彈,這個反彈,恰巧讓掛在了井裡線纜上,發生了轉,所以沒有落到井底,而是呈直立位掛在了線纜上。死者的服也是因為線纜的刮,所以才會向上起,造一個侵害的假象。」

「那殺人的第一現場會在哪裡呢?」偵查員說,「總不能在樓外面殺人,然後拖進樓裡面藏吧?」

林濤說:「沒事兒,找第一現場這個事兒給我了。」

「那我就去檢了。」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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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大失死亡的。

部被單刃刺刺了十七刀,其中十一刀都從肋間隙進腔。這十一刀刺破了死者的心臟、主脈和肺,導致死者迅速大量失而死亡。

我們仔細記錄了上每一損傷的部位、形狀、長度和深度,分析致傷工是一把刃寬三釐米,長度超過十五釐米的單刃刺

很多人認為致傷推斷除了推斷出一些特徵的致傷以外,其他似乎沒有什麼作用。比如這起案件中,致傷推斷得很詳細了,但是大家仔細想一想,幾乎每一家都會有類似的、符合條件的水果刀。其實致傷推斷不僅僅是為了小偵查範圍,更重要的是可以為後期快速、便捷提取到有價值證提供線索。比如案件破獲後,去嫌疑人家裡搜查,可能嫌疑人家會有數十把刀,那麼據法醫對致傷的推斷,搜查人員可以很快提取到類似的致傷,再進行證檢驗,這可以節約很多時間和力。

這就是一起簡單的用刀捅死人的案例,檢驗可能並不能發現太多的線索和證據,只能做一些固定死亡原因、死亡時間、致傷、致傷方式的鑑定。

死者的胃還有殘存的玉米粒,食還沒有進十二指腸,我們推斷死者是在最後一次進餐後兩小時之死亡的。

除此之外,我們依照慣例,對死者的進行了檢驗和拍照固定。死者的外套背部沾著大量的灰塵。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外口袋側都有拭狀跡。

「你說死者的口袋側的跡是怎麼形的?」我笑著問大寶。

大寶對這種問題信手拈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死者傷後,用黏附有跡的手掏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種是兇手殺完人後,用黏附有跡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一般第一種只會在個別口袋裡出現,而第二種通常在每個口袋裡都出現跡。本案中,死者上三個口袋,子兩個口袋都有跡,所以我傾向是第二種,兇手掏的。」

「對!」我點頭說道,「有掏口袋的作,更加說明了兇手是為了錢殺人的。這和兇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環高度符合。我們法醫說能說話,現在服也會說話,它告訴我們,這是一起侵財殺人案件。」

檢結束後,我們看天仍亮,便馬不停蹄趕往專案組會議室。

「死者的丈夫已經可以排除嫌疑,他沒有作案時間。」偵查員最先發言。

「嗯,」我說,「死者的首飾是被兇手拿走的,上都有反映。還有,死者所有外口袋裡,都有拭狀跡,這是兇手在殺人後掏口袋留下的,綜合這些況,我們可以斷定兇手是為了侵財才殺人的。」

偵查員說:「另外,據調查,李怡蓮最後一次出現是在五天前,週五的晚飯,他們單位幾個人在談事一起吃了飯,晚上八點左右離開。從那天晚上後,李怡蓮就失蹤了,週一沒有上班,電話也打不通。因為是閒職,上起班來屬於那種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所以單位的人以為去雲泰市找老公去了,也都沒有在意。」

「一起吃飯?」我說,「死者的胃不像是聚餐的食啊,僅僅只有玉米粒,難道不是週五晚飯後死亡的?」

偵查員說:「哦,據調查,李怡蓮一直在節食減,晚飯基本都不怎麼吃。那天晚上,確實只吃了一玉米。如果和胃對上了,應該就是那天晚上死亡的。」

「至於殺人現場,我們還沒有找到。」林濤打開了幻燈片,說,「我們從一樓沿著樓梯走到了十一樓死者家門口,只在二樓到三樓的樓梯口發現了好像有被拖把拖過的痕跡,但是牆上沒有噴濺狀跡。我聽說死者是被扎破了心臟死亡的,應該會有很多噴濺狀跡吧?樓梯口狹小,牆壁如果噴上了,肯定是打掃不掉的。所以我們認為死者應該是在室被殺害,然後拉出來拋的。」

我皺了皺眉,搖頭說:「我不太贊這個看法。你們看,死者的服背側黏附了大量灰塵,應該是在有灰的地方呈仰臥位停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家裡,不該有這麼多灰。我看你們的勘查照片,一樓的樓梯間地面了瓷磚,而上了一樓樓梯後,就是水泥臺階了。這棟樓的住戶很走樓梯,所以樓梯上就有大量的灰塵。這個現象提示死者是在樓梯間被殺害的。」

「不可能是在運送的時候,在樓梯間地面上蹭上的灰塵嗎?」林濤問。

我搖搖頭,說:「不會。蹭狀的灰塵有方向,而死者服上灰塵的分佈是大面積、均勻的,所以是完全接而黏附上的。而且,我們在現場檢驗的時候,死者的斑位於腰背部未的部位,說明死者死後於仰臥位停留了至三十六個小時。」

「只有二樓到三樓的樓道里有拖把拖過的痕跡,我們用四甲基聯苯胺也做出了潛反應,DNA檢驗正在進行。這麼說,死者應該就是在這裡被殺害的了,可是為什麼沒有噴濺狀跡呢?說不過去吧?」林濤問。

「這個問題很好解釋。」我說,「並不是說每個脈破裂的現場,都會有大量噴濺狀跡。這名死者部位的脈,如頸部,沒有破裂。破裂的都是部的臟。雖然前幾天天氣還比較熱,但是死者穿著了一職業套裝,居然還是長袖。加之部還有文的包裹,這個位置的很厚,那麼即便有跡噴濺,都會被服遮擋黏附。所以只要是穿著比較厚的傷,都很有明顯噴濺狀跡。」

「那麼,是什麼人作案的呢?」偵查員問。

我直截了當地拍了桌子,說:「我認為兇手就是樓裡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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